8。10、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 10,1 本条规定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道不宜敷设在市政道路上是为了保证消防系统的安全使用,若必须敷设在市政道路上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系统管道不被破坏。并能维护管理、规定住宅小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万平方米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GB.50974保持一致 8,10,2,8,10。5、这几条对住宅中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作出规定.消火栓系统的具体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单元式住宅建筑,当楼层公共部位面积较小,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将两套消火栓放置在一个消火栓箱内。但应符合使用要求、消防箱宜设置在前室,走道等公共部位、江苏地区设置湿式消火栓系统应无困难 因此规定不宜设干式消火栓系统,8、10 6。8。10.8 这几条对住宅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作出规定,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具体设计仍应执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8.10,9,建筑高度大于120m的住宅建筑除了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设置水消防设施外,还宜增设室内干式泡沫灭火消火栓系统 可设置在公共部位水管井中,室内干式泡沫灭火消火栓系统的组成为,一是DN 100消防立管,二是每层预留DN,65消火栓接口、三是消防立管接入口设消防水泵接合器,8,10.10,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