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消防标准.8 1 一般规定8.1,1。本条提出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原则,在设计中应结合具体工程及当地的自然条件 人文背景。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力量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8、1,2,在消防设计中、既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采取提高本质安全的防火措施和控制火源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也要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报警与防排烟等设施.以控制和扑灭火灾。实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8.1.3。本条规定了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例如住宅与商业上下或左右组合建造、不同功能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不同功能之间的防火构造及消防设施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8,1.4,住宅建筑周边根据不同的要求设置消防通道.高层住宅应设消防扑救场池、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场地及管线承载力应能满足消防设施使用的要求,近年来、国内部分城市探索在城市街道办建设,微型消防站。一个。微型消防站,服务一个小型社区.配备几个人及简单消防器材,取得了 防消宣一体化、的良好效果 为方便居住小区自救、设计时可根据总体布局、结合物业用房,小区门卫等预留一定面积的房间布置微型消防站 可根据需求设置10,50m2的场所。配备灭火器具、防护装具 破拆工具等基本消防器材。条件允许时可配备消防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供小区初起火灾时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