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避难层、间。8.9.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 避难间应设在消防登高场地一侧。2 避难层 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平方米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 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3 避难层,间 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 20m 4,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 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8,9,2,避难层.间,除符合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2,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3、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4,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5。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6.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7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8,9,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 并设置可开启外窗.2,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