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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避难层 间 8 9。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个避难层,间 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应设在消防登高场地一侧、2、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 平方米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3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4.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8,9.2.避难层,间。除符合本标准第8 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2,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 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3。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4。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5、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6.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8。9,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2 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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