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避难层 间.8、9。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应设在消防登高场地一侧。2,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平方米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3、避难层.间 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4,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8。9,2。避难层,间.除符合本标准第8 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2。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 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3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4。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5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6,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 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 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8。9,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2、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