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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避难层,间,8、9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 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 避难间应设在消防登高场地一侧 2.避难层.间 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平方米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3,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4,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 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 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 8、9.2 避难层 间,除符合本标准第8、9 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2。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 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 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3、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4、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5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6。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8。9,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 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2 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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