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建筑防火构造8,8。1。当条件受限 住宅通过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间形成的非封闭天井进行采光通风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敞开连廊直接对外开口宽度不应小于6、00m、当连廊的两侧有局部遮挡物时 该侧局部遮挡物的总宽度不应大于连廊直接对外开口宽度的20。2.敞开连廊两侧上下层之间应设置不低于1 20m的窗槛墙 3.向同一天井开窗的住宅不宜超过2户。4、天井的顶部不应设置封闭顶盖.5。敞开连廊内侧距住宅建筑外墙不大于2,00m时,面对连廊开启的外窗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 00h的防火玻璃窗。8.8。2、住宅相邻两单元之间,户与户之间的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标准表8.3。1的要求 构造应牢固。完整 且不应开设门窗洞口.住宅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0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 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住宅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住宅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耐火完整性的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0m,小于1.0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 60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8,8,3,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 与相邻房间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小于1。0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0m的不燃烧体隔墙.8 8.4。当住户的外窗开向凹槽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1、凹槽顶部不应封闭。2 向同一凹槽开窗的住户不宜超过2户、3,凹槽开口宽度与凹槽深度的比例不应小于1。3。凹槽宽度大于4.00m,小于6、00m时、不同住户之间的外窗不应正对开设、凹槽宽度不大于4。00m时,开向凹槽的住户外窗均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窗或使用防火隔墙完全遮挡、8,8,5、电梯井和管道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 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 不应设置其他开口,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 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建筑内的电缆井 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 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4 消防电梯井 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 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 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8,8、6、建筑和井道内的电缆桥架等在穿越楼板.防火墙,井道墙处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8。8,7,住宅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