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主要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8.2 1、还原厂房及辅助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还原厂房及辅助设施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还原炉室为甲类火险且有防爆要求时、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其他辅助房及卫生间等需要布置时。必须布置在还原炉室端墙贴邻一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h的不燃体防爆防护墙与还原炉室分隔,当防爆防护墙兼作防火墙时,耐火极限应为4,0h。3.变压器室 调功器室、高压启动室,炉体清洗检修间 炉体冷却水系统等辅助房间,应与还原炉室布置在不同的隔间或防火分区内。并必须用防火墙.防爆防护墙、防火楼板分隔,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 还原炉室墙外侧有汇流排等易燃易爆设施时 应设置具有防爆防护功能的半高隔墙,4.人员进入还原厂房宜经过净化室、人员净化室布置在厂房山墙一侧时 应用防爆防护墙与还原炉室分隔.5.还原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直通还原炉室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具有防爆防护功能的前室,6、还原厂房的楼梯间布置及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疏散梯设为室外楼梯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7、还原炉室应按检修需要布置设备检修平台和钢梯,钢梯净宽不应小于700mm,坡度不宜大于45、8。还原厂房的管道夹层应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布置 顶棚应采取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设置吊顶时,吊顶应平整.密封 不留死角。多雨地区应采取挡雨措施,8、2.2。整理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理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口布置及疏散距离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 应合理布置洁净区 普通生产区及辅助房间,在洁净区内人流路线应避免往复交叉,厂房内货运电梯前应布置缓冲间,宽度应与电梯井道相同,进深不应小于3m。8、2,3、还原厂房与整理厂房连廊布置应遵循合理,方便,安全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连廊的空气洁净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8.4 1条第1款的规定,8、2,4、厂房内洁净区的人员净化室和物料净化室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更衣室,卫生间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8,2、5,辅助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电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的有关规定.2,全厂性的中央控制室宜独立设置 与其他建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3 中央控制室同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划分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当合建的建筑位于爆炸危险区内时 应采取防爆防护措施、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直接面对有爆炸危险的装置 4,压缩空气站.制氮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HG,T,20673的有关规定。5。制氢站 循环水站,工艺废料废液处理,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锅炉房 综合仓库、综合维修厂房 硅粉库。化学品库、泡沫站等辅助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8、2、6 装置框架 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氢化厂房,精馏装置,还原尾气干法回收装置等甲类火险等级的装置框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受施工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钢结构框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和防腐蚀处理。2。露天装置的钢结构框架耐火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3.甲类原料罐区防火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的有关规定.储存有毒性液体罐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的要求对堤内地坪.排水沟,集水坑等采取防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