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 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99 2011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2,4,1 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 基本规定 取消了、原规范。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翰林 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 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 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 林武、刘玉龙 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 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 胡建中 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