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99、2011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 4、1 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 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 福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 刘祖玲 李宝瑜 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 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 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 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 刘燕辉,郭景.胡建中 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