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 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 2,24,8,1.5,8 1,6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 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 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 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 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 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