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 50099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 8、1 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 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含非完全小学 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 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 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 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 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 刘幸坤 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林武 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 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 张必信,谢映霞 林建平 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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