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2,4,1 8,6,2。24、8,1、5。8 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 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 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 高冀生 刘燕辉 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