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2 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 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 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 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 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 王珏.邢金利 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 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 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 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