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 1,2 4.1,8,6。2,24,8 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 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 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 陈彤,王珏 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 郭景。胡建中 韩叶祥 李晓纯 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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