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 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 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 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 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 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 林武 刘玉龙、刘瑞光,姚慧 何梅珍 杨轶,马军 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 马国馨、沈国尧 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 高冀生 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 雷树恩 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