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 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4,1 2,4。1、8 6。2.24 8。1、5 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 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 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 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 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