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 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 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 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 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 李志民、朱明 林武,刘玉龙 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