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of.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 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2 4.1,8,6、2,24。8。1 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 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 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 牟子元。陈彤.王珏 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 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 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 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