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 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 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 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 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 牟子元、陈彤、王珏 邢金利 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 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