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 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 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 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 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 牟子元。陈彤 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 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 刘燕辉。郭景 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