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 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 8 6,2。24.8 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增加了 术语 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 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 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 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 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 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