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 of.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 2。24。8,1,5。8,1 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 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 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 陈彤 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 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 刘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