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of 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 4,1。8。6.2。24,8,1 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以下简称,原规范 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 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 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 温海水 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 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 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 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 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