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 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2 4,1.8。6、2,24、8、1 5,8 1 6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 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 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 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 白学晖。温海水 金磊 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 姚慧、何梅珍 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 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 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