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厂址选择及厂区规划4 1。厂址选择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区域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的要求 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4,1、2、厂址选择时,应对建厂条件进行调查,应论证和评价厂址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并应满足防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4、1,3,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及,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4。1,4,厂址宜布局于能源充足。水资源有保障.基础设施配套成熟,产业链布局合理的化工园区.宜采用电厂,多晶硅.化工联营的建厂模式,4,1 5.厂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和文物遗址区、4。1。6、厂址应位于城镇 居民区.工业园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及全年静风频率较高的区域。4、1.7.配套居住区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并宜依托当地城镇的居住设施 4。1。8,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0。5m以上 不能满足要求时。厂区应有防洪设施 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并有排涝设施时,厂址标高应高于设计内涝水位0 5m以上 4,1.9、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地 劣地,山坡地及非耕地。并应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