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给水排水8.1、给水及热水供应8,1 1,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8 1 2。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给水应根据工艺及设备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水压、屠宰与分割车间每头猪的生产用水量按,0、40。0,60、m3计算.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为1,5 2,0,8 1,3。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 在用水位置应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消毒用热水管小口处宜配备温度指示计、8、1,4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应配备清洗墙裙与地面用的高压冲洗设备和软管.各软管接口间距不宜大于25.00m,8,1.5.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热水应采用集中供给方式,消毒用82.热水可就近设置小型加热装置二次加热 热交换器进水宜采用防结垢装置 8 1 6,屠宰与分割车间内洗手池应根据.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及生产实际需要设置,洗手池水嘴应采用自动或非手动式开关.并配备有冷热水,8.1.7,急宰间及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冷,热水管及消毒用热水管.8.1.8,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应设计量设备并有可靠的节水,节能措施.8、1.9.屠宰车间待宰圈地面冲洗可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必须达到国家。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标准.城市杂用水或中水管道应有标记,以免误饮 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