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给水排水8,1.给水及热水供应8。1,1、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8 1、2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给水应根据工艺及设备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水压、屠宰与分割车间每头猪的生产用水量按 0。40.0。60.m3计算。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为1,5 2.0,8.1,3、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应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 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 消毒用热水管小口处宜配备温度指示计、8.1.4。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应配备清洗墙裙与地面用的高压冲洗设备和软管 各软管接口间距不宜大于25,00m。8.1、5 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热水应采用集中供给方式.消毒用82.热水可就近设置小型加热装置二次加热.热交换器进水宜采用防结垢装置,8,1 6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洗手池应根据,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及生产实际需要设置 洗手池水嘴应采用自动或非手动式开关,并配备有冷热水 8.1,7、急宰间及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冷 热水管及消毒用热水管,8,1.8,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应设计量设备并有可靠的节水.节能措施,8、1,9.屠宰车间待宰圈地面冲洗可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必须达到国家.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标准 城市杂用水或中水管道应有标记.以免误饮.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