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屠宰车间4.4.1、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 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 兽医工作室等。其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屠宰车间建筑面积4、4 2、冷却间 二分胴体 片猪肉。发货间、副产品发货间应与屠宰车间相连接、发货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取冷却措施,I,级屠宰车间发货间应设封闭式汽车发货口。4。4,3,屠宰车间内致昏.烫毛,脱毛。剥皮及副产品中的肠胃加工 剥皮猪的头蹄加工工序属于非清洁区、而胴体加工,心肝肺加工工序及暂存发货间属于清洁区 在布置车间建筑平面时、应使两区划分明确.不得交叉,4、4,4,屠宰车间以单层建筑为宜 单层车间宜采用较大的跨度.净高不宜低于5,00m,屠宰车间的柱距不宜小于6。00m、4,4、5,致昏前赶猪道坡度不应大于10,0,宽度以仅能通过一头猪为宜。侧墙高度不应低于1、00m、墙上方应设栏杆使赶猪道顶部封闭,4、4。6,屠宰车间内与放血线路平行的墙裙、其高度不应低于放血轨道的高度。4.4、7,放血槽应采用不渗水,耐腐蚀材料制作。表面光滑平整、便于清洗消毒、放血槽长度按工艺要求确定 其高度应能防止血液外溢,悬挂输送机下的放血槽,其起始段 8。00一10 00。m槽底坡度不应小于5、0,并坡向血输送管道 放血槽最低处应分别设血.水输送管道 4,4。8、集血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血池的容积最小应容纳3h屠宰量的血,每头猪的放血.量按2 5L计算.集血池上应有盖板,并设置在单独的隔间内,2,集血池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易清洗消毒 池底应有2,0 坡度坡向集血坑。并与排血管相接。4 4。9.烫毛生产线的烫池部位宜设天窗 且宜在烫毛生产线与剥皮生产线之间设置隔墙。4.4。10.寄生虫检验室应设置在靠近屠宰生产线的采样处、面积应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的需要,室内光线应充足,通风应良好 4,4、11.级屠宰车间的疑病猪胴体间和病猪胴体间应单独设置门直通室外.4。4,12、副产品加工间及副产品发货间使用的台.池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 且表面应光滑 易清洗、消毒、4。4,13 副产品中带毛的头、蹄,尾加工间浸烫池处宜开设天窗。4 4,14.屠宰车间应设置滑轮。叉挡与钩子的清洗间和磨刀间 4,4。15,屠宰车间内车辆的通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1,50m 双向不应小于2,50m,4。4.16.屠宰车间按工艺要求设置燎毛炉时,应在车间内设有专用的燃料储存间,储存间应为单层建筑、应靠近车间外墙布置。并应设有直通车间外的出入口.其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3.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