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7。1,一般规定7,1.1.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设计要求 精度要求。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应合理易行,7,1.2、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准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且每个监测工程的竖向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水平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2。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并应埋设在相对稳定土层内,经观测确定稳定后再使用、4,监测期间 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当使用工作基点时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5.基准点的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第B.0。1条。第B.0,2条的规定、7,1。3 监测仪器 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并应稳定.可靠,2、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3.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 比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7.1,4 监测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1.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 2.灵敏度高、线性好,重复性好.3、性能稳定可靠,漂移。滞后误差小.4,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7 1。5。对同一监测项目 现场监测作业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2,宜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宜固定监测人员、4.宜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环境条件下工作。7,1 6.工程周边环境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应在施工之前埋设。工程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埋设 监测点埋设并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3次观测 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7 1,7,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项目,控制值大小,工程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特征分析的要求,7。1.8.监测过程中 应做好监测点和传感器的保护工作.测斜管 水位观测孔,分层沉降管等管口应砌筑窨井.并加盖保护.爆破振动,应力应变等传感器应防止信号线被损坏,7.1、9,工程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应与传统方法进行验证。且监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