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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7。1 一般规定7,1.1,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的特点 工程监测等级,设计要求,精度要求 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应合理易行 7 1。2、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准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且每个监测工程的竖向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水平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2 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并应埋设在相对稳定土层内,经观测确定稳定后再使用,4、监测期间.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当使用工作基点时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5、基准点的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第B,0.1条。第B。0 2条的规定。7,1 3,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并应稳定。可靠,2 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3.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比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7、1.4.监测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1。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2,灵敏度高.线性好、重复性好,3、性能稳定可靠,漂移 滞后误差小、4 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7。1 5.对同一监测项目 现场监测作业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2 宜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 宜固定监测人员 4。宜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环境条件下工作、7,1.6、工程周边环境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应在施工之前埋设.工程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埋设,监测点埋设并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3次观测、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7.1、7。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项目。控制值大小.工程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特征分析的要求,7.1,8 监测过程中,应做好监测点和传感器的保护工作。测斜管,水位观测孔.分层沉降管等管口应砌筑窨井,并加盖保护、爆破振动.应力应变等传感器应防止信号线被损坏。7、1.9。工程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应与传统方法进行验证,且监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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