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7。1.一般规定7,1 1.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设计要求,精度要求、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应合理易行,7.1。2。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准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 且每个监测工程的竖向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水平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2.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 宜设置工作基点、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并应埋设在相对稳定土层内、经观测确定稳定后再使用,4。监测期间,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当使用工作基点时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5,基准点的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第B.0、1条、第B。0.2条的规定,7,1。3,监测仪器 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并应稳定 可靠 2,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3,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 标定记录应齐全.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比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7 1.4,监测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1,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 2、灵敏度高 线性好,重复性好.3、性能稳定可靠.漂移,滞后误差小.4 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7 1。5 对同一监测项目 现场监测作业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2,宜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宜固定监测人员 4,宜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环境条件下工作、7,1,6,工程周边环境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应在施工之前埋设.工程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埋设.监测点埋设并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3次观测 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7,1.7 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项目,控制值大小.工程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特征分析的要求、7、1。8.监测过程中 应做好监测点和传感器的保护工作,测斜管,水位观测孔.分层沉降管等管口应砌筑窨井.并加盖保护 爆破振动,应力应变等传感器应防止信号线被损坏,7。1.9。工程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 应与传统方法进行验证 且监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