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矿 山 法5.4,1。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车站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m.10m、区间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 15m 2,监测点宜在隧道拱顶 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 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顶的沉降监测点可兼作净空收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1条。3条。3、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4,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5,4,2,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宜布设在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中部或两侧、2、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拱顶沉降监测点宜对应布设。5.4。3、矿山法的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隧道周围岩土体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布设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2,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与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监测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5 4.4。矿山法的车站中柱沉降,倾斜及结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中柱进行沉降.倾斜监测,2.当需进行中柱结构应力监测时.监测数量不应少于中柱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柱宜布设4个监测点。并在同一水平面内均匀布设。5。4。5,矿山法的围岩压力 初期支护结构应力.二次衬砌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时,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2,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 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部位,监测断面上每个监测项目不宜少于5个监测点。3,需拆除竖向初期支护结构的部位应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点,5,4.6 矿山法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应沿每个隧道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 且监测等级为一级 二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15m.2.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5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m.100m,3 在车站与区间.车站与附属结构,明暗挖等的分界部位。洞口 隧道断面变化。联络通道,施工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4,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个、11个.且主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5.4 7,矿山法的周围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 3。4条的规定、5 4.8,矿山法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孔位置选择 孔深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12条的第1款 第2款的规定、2,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