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7.1、一般规定7,1 1 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设计要求,精度要求 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应合理易行,7.1 2、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准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且每个监测工程的竖向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水平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2。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并应埋设在相对稳定土层内,经观测确定稳定后再使用.4、监测期间 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当使用工作基点时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5.基准点的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第B。0,1条。第B 0,2条的规定、7。1,3 监测仪器 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并应稳定,可靠,2、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3。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 比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7,1,4.监测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1,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2,灵敏度高,线性好、重复性好,3.性能稳定可靠。漂移、滞后误差小 4、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7.1,5,对同一监测项目、现场监测作业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 2。宜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宜固定监测人员。4,宜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环境条件下工作。7。1.6 工程周边环境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应在施工之前埋设。工程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埋设、监测点埋设并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3次观测,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7.1.7,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项目。控制值大小.工程要求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特征分析的要求.7,1。8.监测过程中,应做好监测点和传感器的保护工作,测斜管,水位观测孔 分层沉降管等管口应砌筑窨井。并加盖保护 爆破振动,应力应变等传感器应防止信号线被损坏,7.1、9,工程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应与传统方法进行验证。且监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