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 1。1。系原规范第10.1、1条的修改、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海水等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 14 1、2、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14、1,3。本条为新增条文,14,1,4.本条为新增条文 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 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 1 5 系原规范第10.1 2条的修改。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 1。凝聚澄清,2。颗粒介质过滤 3、膜过滤、14.1,6,系原规范第10、1 3条和第10。1 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停、操作不太频繁,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池,排泥,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