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1.1.系原规范第10,1、1条的修改,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 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1。2、本条为新增条文 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14.1.3 本条为新增条文、14、1.4。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 1.5、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 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 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2。颗粒介质过滤.3,膜过滤,14.1 6 系原规范第10、1.3条和第10 1 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 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 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 与,停。操作不太频繁、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池。排泥 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 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