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1,1 系原规范第10.1 1条的修改、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1、2,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14 1。3.本条为新增条文,14.1.4.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1 5,系原规范第10,1 2条的修改,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2、颗粒介质过滤、3,膜过滤,14,1.6、系原规范第10、1,3条和第10、1、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7,本条为新增条文 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停.操作不太频繁、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池.排泥.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 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