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 1,水的预处理14.1 1、系原规范第10.1,1条的修改 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 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1.2。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 14、1。3。本条为新增条文,14。1、4。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1、5,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2、颗粒介质过滤.3、膜过滤 14.1,6、系原规范第10.1.3条和第10、1.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 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 停。操作不太频繁 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池、排泥 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 宜程序控制.14 1 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