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 1,1,系原规范第10 1,1条的修改.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 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1 2.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 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14,1 3 本条为新增条文 14,1、4。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1 5、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 2。颗粒介质过滤 3,膜过滤,14,1。6、系原规范第10,1。3条和第10 1,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停 操作不太频繁 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池,排泥,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 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