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1.1。系原规范第10.1.1条的修改,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 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 1、2,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 14 1、3.本条为新增条文,14 1、4,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1,5。系原规范第10,1 2条的修改.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2、颗粒介质过滤,3 膜过滤,14.1 6 系原规范第10,1 3条和第10.1.4条的修改 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停,操作不太频繁.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池 排泥。过滤器 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 宜程序控制。14 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