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1,1、系原规范第10,1.1条的修改 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 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 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1.2 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 14,1、3 本条为新增条文,14.1、4.本条为新增条文 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 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 1 5.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 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 2.颗粒介质过滤 3.膜过滤.14 1,6。系原规范第10 1,3条和第10.1。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 14。1,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 停 操作不太频繁,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 池、排泥.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1 8 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