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 发电厂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策要求 3,0。2,发电厂的设计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其内容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0.3.发电厂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热电联产规划 考虑热负荷的特性和大小。在经济合理的供热范围内,建设供热式发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2 根据企业热电负荷的需要,建设适当规模的企业自备热电厂。3,在电网很难到达的地区,应优先建设小水电或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厂,当不具备小水电和可再生能源条件时 且当地煤炭资源丰富,交通不便的缺电地区或无电地区,根据城镇地区电力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当规模的凝汽式发电厂、4。在有条件的地区 宜推广热,电.冷三联供热电厂。3 0.4。发电厂机组压力参数的选择 宜近、远期统一考虑。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电厂单机容量25MW级及以上抽汽机组和12MW背压机组、宜选用高压参数.单机容量为12MW的抽汽机组和6MW背压机组宜选用高压,次高压或中压参数.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下机组宜选用中压参数、2.凝汽式发电厂单机容量50MW级及以上、宜选用高压参数 单机容量为50MW级以下,宜选用次高压或中压参数.3,在同一发电厂内的机组宜采用同一种参数 3。0。5、发电厂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发展和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热电厂的设计应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的要求。企业自备热电厂的设计应符合企业工艺系统对供热参数的要求,3,0、6.发电厂的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厂址资源条件,按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3 0 7 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设计应结合原有总平面布置 原有生产系统的设备布置、原有建筑结构和运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特点统筹考虑、3.0,8.企业应统筹规划企业自备发电厂的设计。发电厂不应设置重复的系统,设备或设施.3.0 9,发电厂的工艺系统设计寿命应按照30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