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保、护16,8 1。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 保护系统电源中断和恢复不会误发动作指令,2.保护系统应遵循独立性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汽轮机跳闸保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应单独冗余设置.或者设置独立的系统,当保护采用独立的系统时、其控制器也应冗余设置、2,保护系统应有独立的输入。输出信号.I,O、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 3 冗余的I。O信号应通过不同的I.O模件引入.4,触发机组跳闸的保护信号的开关量仪表和变送器应单独设置。5,用于跳闸,重要的联锁和超驰控制的信号直接采用硬接线。而不应通过数据通信总线发送,3,在操作台上应设置停止汽轮机和解列发电机的跳闸按钮,跳闸按钮应不通过逻辑直接接至停汽轮机的驱动回路.4,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5,停机,停炉保护动作原因应设置事件顺序记录.并具有事故追忆功能。6.汽轮机跳闸保护宜纳入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16,8。2,锅炉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汽包水位保护,2 主蒸汽压力保护,3,炉膛压力保护.4,循环流化床锅炉床温保护 5,对于220t。h级及以上的煤粉锅炉。设置总燃料跳闸保护,6,锅炉厂家要求的其他保护,16,8。3,汽轮机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汽轮机超速保护。2。汽轮机润滑油压力低保护,3,汽轮机轴向位移大保护、4,汽轮机轴承振动大保护,5,汽轮机厂家要求的其他保护、16.8 4,发电机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发电机断水保护 2。发电机厂家要求的其他保护。16,8。5,辅助系统的相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