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保、护16.8 1 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 保护系统电源中断和恢复不会误发动作指令,2、保护系统应遵循独立性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汽轮机跳闸保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应单独冗余设置 或者设置独立的系统,当保护采用独立的系统时 其控制器也应冗余设置.2,保护系统应有独立的输入,输出信号.I O。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3,冗余的I.O信号应通过不同的I。O模件引入,4。触发机组跳闸的保护信号的开关量仪表和变送器应单独设置,5 用于跳闸.重要的联锁和超驰控制的信号直接采用硬接线,而不应通过数据通信总线发送 3、在操作台上应设置停止汽轮机和解列发电机的跳闸按钮,跳闸按钮应不通过逻辑直接接至停汽轮机的驱动回路,4,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5 停机。停炉保护动作原因应设置事件顺序记录.并具有事故追忆功能 6,汽轮机跳闸保护宜纳入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16,8,2。锅炉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 汽包水位保护,2、主蒸汽压力保护,3,炉膛压力保护,4.循环流化床锅炉床温保护,5、对于220t,h级及以上的煤粉锅炉 设置总燃料跳闸保护,6.锅炉厂家要求的其他保护。16。8.3。汽轮机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汽轮机超速保护,2.汽轮机润滑油压力低保护.3,汽轮机轴向位移大保护,4。汽轮机轴承振动大保护。5,汽轮机厂家要求的其他保护。16、8,4,发电机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发电机断水保护,2,发电机厂家要求的其他保护,16,8,5 辅助系统的相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