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厂区内部规划6、2,1.系原规范第3、1,1条的修改。结合厂区规划的特点 对内容进行有序的梳理.明确原则,确立中心,结合功能。因地制宜.6,2.2.系原规范第3,1,2条的修改 将原规范第3、1,2。1款 第3、1,2。3款并入.并新增液氨设施,供油,卸油泵房及其助燃油罐的布置要求。以及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的要求,采用直流供水时、为缩短循环水进,排水管沟.减少基建投资和节约能耗.主厂房宜布置在靠近水源处,增加了空冷机组的布置要求.排烟冷却塔和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布置要求。根据环保要求,电厂排水应体现清污分流原则,并考虑排水的复用.6,2、3,系原规范第3、1.5条。6。2,4。系原规范第3.1 6条的修改。随着技术的革新、工艺流程的合理化。联合建筑的采用。检修公司的成立 厂区占地面积呈逐渐减小的趋势、布置越来越紧凑.用地越来越合理化.厂区面积越来越小.6 2、5,系原规范第3 2、4条的修改 根据近年来的实际运行经验 对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进行了调整.6 2,6 系原规范第3、2,6条的修改 本条对围墙高度及形式作了明确规定.6、2,7.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对空冷设施提出了具体的布置原则和要求。6 2 8.系原规范第3。3,4条和第3.3,5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发电厂铁路专用线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规定.同时确定铁路专用线厂内配线的原则、6,2,9。系原规范第3 3.6条的修改。码头宜布置在循环水进水口的下游、码头与冷却水进、排水口之间的距离一般与河势。海流.设计船型等综合因素有关,可通过模型试验计算及论证确定.6、2。10.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对发电厂厂内道路提出了设计要求、6 2,11。系原规范第3 3 1条的修改、本条对原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有序的梳理、归纳。简明扼要地阐明了道路布置的原则,6.2。12.系原规范第3,3。2 1款,6。2.13。系原规范第3.3,2条的修改 本条将原规范第3 3.2。2款和第3.3,2。4款合并 同时增加了建筑物引道的布置要求 6。2、14 系原规范第3。4、1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厂区竖向布置应满足的要求及考虑的因素,6、2,15.系原规范第3.4、6条的修改。场地整平设计地面坡度不宜太大、否则会给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如采用大面积的较缓的场地整平设计。将会造成土石方工程量过大。实践证明。在自然地形坡度为3,及以上时.采取阶梯式布置是合适的,6、2,16.系原规范第3、4,3条的修改.本条提出了厂区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的因素及符合的要求、6。2.17,系原规范第3,4,7条的修改。生产建筑物的底层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0.15m.0 30m,可防止因建筑物沉降而引起地面水倒灌入室的可能,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少雨干燥地区.可采用下限值,同时增加了建筑物零米标高确定时需考虑的因素,6.2,18。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增加了厂内管线布置的一般要求,6,2 19,系原规范第3、5,1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管线布置应符合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增加了管道发生故障时不致发生次生灾害的规定.并着重强调了电缆沟及电缆隧道的设计要求。以避免发生重大的事故,6,2、20,系原规范第3 5,5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高压架空线与道路 铁路或其他管线交叉布置时,应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净空要求,以消除安全隐患 6,2 21、系原规范第3,5、4条的修改、本条把原条文具体化 详细阐述了管线的敷设要求 增强了条文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6、2.22,系原规范第3,5,5条和第3,5、6条的修改 根据这些年来实际运行和操作的经验 对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架空管线跨越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进行了修正、以便更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