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 厂区内部规划6 2,1,系原规范第3 1.1条的修改。结合厂区规划的特点、对内容进行有序的梳理,明确原则.确立中心。结合功能,因地制宜,6.2、2,系原规范第3.1.2条的修改,将原规范第3、1.2。1款.第3。1、2,3款并入。并新增液氨设施。供油 卸油泵房及其助燃油罐的布置要求.以及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的要求、采用直流供水时 为缩短循环水进。排水管沟 减少基建投资和节约能耗,主厂房宜布置在靠近水源处 增加了空冷机组的布置要求.排烟冷却塔和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布置要求 根据环保要求 电厂排水应体现清污分流原则,并考虑排水的复用,6。2,3,系原规范第3 1,5条.6 2。4 系原规范第3.1,6条的修改.随着技术的革新.工艺流程的合理化。联合建筑的采用、检修公司的成立,厂区占地面积呈逐渐减小的趋势,布置越来越紧凑,用地越来越合理化、厂区面积越来越小。6 2、5,系原规范第3 2,4条的修改,根据近年来的实际运行经验。对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进行了调整 6、2.6.系原规范第3 2,6条的修改,本条对围墙高度及形式作了明确规定 6,2,7。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对空冷设施提出了具体的布置原则和要求,6,2,8,系原规范第3.3。4条和第3.3.5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发电厂铁路专用线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的规定,同时确定铁路专用线厂内配线的原则,6,2 9.系原规范第3,3,6条的修改。码头宜布置在循环水进水口的下游.码头与冷却水进,排水口之间的距离一般与河势,海流 设计船型等综合因素有关,可通过模型试验计算及论证确定、6。2、10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对发电厂厂内道路提出了设计要求.6,2。11、系原规范第3 3、1条的修改。本条对原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有序的梳理。归纳,简明扼要地阐明了道路布置的原则,6.2.12,系原规范第3,3,2.1款 6 2,13 系原规范第3.3,2条的修改 本条将原规范第3。3 2.2款和第3 3。2,4款合并.同时增加了建筑物引道的布置要求,6、2、14,系原规范第3 4,1条的修改 本条增加了厂区竖向布置应满足的要求及考虑的因素。6.2.15.系原规范第3。4。6条的修改 场地整平设计地面坡度不宜太大、否则会给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如采用大面积的较缓的场地整平设计,将会造成土石方工程量过大 实践证明、在自然地形坡度为3 及以上时 采取阶梯式布置是合适的。6、2 16、系原规范第3.4。3条的修改,本条提出了厂区排水系统的设计 应考虑的因素及符合的要求。6、2,17。系原规范第3.4 7条的修改、生产建筑物的底层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0 15m。0。30m、可防止因建筑物沉降而引起地面水倒灌入室的可能.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少雨干燥地区.可采用下限值,同时增加了建筑物零米标高确定时需考虑的因素.6,2。18、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增加了厂内管线布置的一般要求,6 2,19,系原规范第3.5,1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管线布置应符合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增加了管道发生故障时不致发生次生灾害的规定,并着重强调了电缆沟及电缆隧道的设计要求、以避免发生重大的事故,6,2,20、系原规范第3。5。5条的修改 本条增加了高压架空线与道路.铁路或其他管线交叉布置时,应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净空要求.以消除安全隐患 6 2,21 系原规范第3、5 4条的修改。本条把原条文具体化。详细阐述了管线的敷设要求、增强了条文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6.2.22 系原规范第3,5.5条和第3,5 6条的修改、根据这些年来实际运行和操作的经验,对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与建筑物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架空管线跨越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进行了修正、以便更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