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厂区内部规划6。2.1.系原规范第3,1,1条的修改、结合厂区规划的特点 对内容进行有序的梳理、明确原则 确立中心、结合功能.因地制宜,6、2.2,系原规范第3.1.2条的修改、将原规范第3、1,2,1款。第3.1、2。3款并入 并新增液氨设施,供油.卸油泵房及其助燃油罐的布置要求.以及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的要求。采用直流供水时。为缩短循环水进。排水管沟,减少基建投资和节约能耗。主厂房宜布置在靠近水源处、增加了空冷机组的布置要求。排烟冷却塔和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布置要求,根据环保要求、电厂排水应体现清污分流原则 并考虑排水的复用.6 2 3。系原规范第3.1,5条,6,2,4、系原规范第3。1 6条的修改,随着技术的革新、工艺流程的合理化、联合建筑的采用.检修公司的成立,厂区占地面积呈逐渐减小的趋势 布置越来越紧凑、用地越来越合理化,厂区面积越来越小。6.2。5。系原规范第3.2,4条的修改。根据近年来的实际运行经验 对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进行了调整、6、2。6 系原规范第3 2,6条的修改。本条对围墙高度及形式作了明确规定.6 2,7,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对空冷设施提出了具体的布置原则和要求、6 2、8。系原规范第3。3。4条和第3.3,5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发电厂铁路专用线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的规定、同时确定铁路专用线厂内配线的原则,6.2、9.系原规范第3,3,6条的修改,码头宜布置在循环水进水口的下游.码头与冷却水进。排水口之间的距离一般与河势,海流,设计船型等综合因素有关,可通过模型试验计算及论证确定。6.2.10,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对发电厂厂内道路提出了设计要求 6。2 11,系原规范第3.3,1条的修改 本条对原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有序的梳理。归纳。简明扼要地阐明了道路布置的原则、6.2,12,系原规范第3,3,2。1款。6,2.13、系原规范第3。3 2条的修改,本条将原规范第3,3。2、2款和第3、3。2。4款合并 同时增加了建筑物引道的布置要求,6 2,14.系原规范第3,4,1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厂区竖向布置应满足的要求及考虑的因素。6,2。15 系原规范第3,4 6条的修改,场地整平设计地面坡度不宜太大.否则会给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如采用大面积的较缓的场地整平设计,将会造成土石方工程量过大.实践证明.在自然地形坡度为3 及以上时 采取阶梯式布置是合适的,6 2,16 系原规范第3 4 3条的修改 本条提出了厂区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的因素及符合的要求 6、2、17,系原规范第3。4.7条的修改、生产建筑物的底层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0.15m.0 30m,可防止因建筑物沉降而引起地面水倒灌入室的可能.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少雨干燥地区,可采用下限值.同时增加了建筑物零米标高确定时需考虑的因素,6 2 18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增加了厂内管线布置的一般要求.6、2.19,系原规范第3、5。1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管线布置应符合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增加了管道发生故障时不致发生次生灾害的规定 并着重强调了电缆沟及电缆隧道的设计要求,以避免发生重大的事故.6.2,20、系原规范第3 5.5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高压架空线与道路。铁路或其他管线交叉布置时。应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净空要求、以消除安全隐患、6、2、21.系原规范第3.5,4条的修改。本条把原条文具体化 详细阐述了管线的敷设要求、增强了条文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6,2 22 系原规范第3 5,5条和第3,5,6条的修改.根据这些年来实际运行和操作的经验 对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与建筑物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架空管线跨越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进行了修正.以便更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