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厂区内部规划6.2。1、系原规范第3,1,1条的修改、结合厂区规划的特点。对内容进行有序的梳理。明确原则.确立中心、结合功能,因地制宜,6 2、2。系原规范第3,1,2条的修改.将原规范第3,1。2,1款,第3、1 2,3款并入.并新增液氨设施。供油,卸油泵房及其助燃油罐的布置要求 以及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的要求,采用直流供水时 为缩短循环水进,排水管沟 减少基建投资和节约能耗,主厂房宜布置在靠近水源处。增加了空冷机组的布置要求 排烟冷却塔和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布置要求。根据环保要求、电厂排水应体现清污分流原则.并考虑排水的复用,6 2、3,系原规范第3 1。5条,6,2.4。系原规范第3。1,6条的修改。随着技术的革新.工艺流程的合理化 联合建筑的采用.检修公司的成立,厂区占地面积呈逐渐减小的趋势.布置越来越紧凑 用地越来越合理化 厂区面积越来越小、6.2,5。系原规范第3.2、4条的修改,根据近年来的实际运行经验.对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进行了调整,6。2。6,系原规范第3,2.6条的修改。本条对围墙高度及形式作了明确规定.6,2、7、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对空冷设施提出了具体的布置原则和要求,6.2 8、系原规范第3,3、4条和第3 3 5条的修改 本条增加了发电厂铁路专用线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的规定、同时确定铁路专用线厂内配线的原则、6、2.9 系原规范第3。3,6条的修改.码头宜布置在循环水进水口的下游 码头与冷却水进。排水口之间的距离一般与河势 海流,设计船型等综合因素有关.可通过模型试验计算及论证确定。6 2.10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对发电厂厂内道路提出了设计要求、6,2,11、系原规范第3,3。1条的修改,本条对原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有序的梳理.归纳,简明扼要地阐明了道路布置的原则。6.2、12。系原规范第3 3、2、1款,6 2.13,系原规范第3。3.2条的修改、本条将原规范第3,3。2,2款和第3,3、2,4款合并,同时增加了建筑物引道的布置要求 6,2 14。系原规范第3.4,1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厂区竖向布置应满足的要求及考虑的因素,6、2.15,系原规范第3。4,6条的修改、场地整平设计地面坡度不宜太大 否则会给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如采用大面积的较缓的场地整平设计 将会造成土石方工程量过大 实践证明。在自然地形坡度为3、及以上时 采取阶梯式布置是合适的 6,2、16、系原规范第3,4,3条的修改、本条提出了厂区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的因素及符合的要求.6。2、17,系原规范第3.4。7条的修改。生产建筑物的底层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0、15m,0,30m,可防止因建筑物沉降而引起地面水倒灌入室的可能,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少雨干燥地区。可采用下限值,同时增加了建筑物零米标高确定时需考虑的因素,6 2 18.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增加了厂内管线布置的一般要求.6 2,19,系原规范第3.5.1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管线布置应符合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 增加了管道发生故障时不致发生次生灾害的规定。并着重强调了电缆沟及电缆隧道的设计要求,以避免发生重大的事故,6,2,20 系原规范第3.5,5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高压架空线与道路,铁路或其他管线交叉布置时。应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净空要求,以消除安全隐患,6.2,21 系原规范第3.5 4条的修改、本条把原条文具体化.详细阐述了管线的敷设要求 增强了条文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6 2、22.系原规范第3,5,5条和第3.5。6条的修改,根据这些年来实际运行和操作的经验,对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与铁路 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架空管线跨越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进行了修正。以便更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