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和水汽取样14,4。1、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处理应符合机组汽水品质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炉水宜采取磷酸盐或氢氧化钠碱性处理,2,锅炉给水应加氨校正水质处理。3,锅炉给水宜加联氨处理,4,设有闭式除盐水冷却系统机组应设置闭冷水加药设施,药品可选用联氨.磷酸盐或其他缓蚀剂,5、药品配制应采用除盐水或凝结水.14。4,2。加药部位宜根据锅炉制造厂汽水系统确定,14,4.3.加药系统宜按建设机组台数合理设置.经常连续运行的每种药液箱不应少于2台 14,4,4,药液箱应有搅拌设施。固体药品进料口应设置过滤网 每台加药泵进液侧宜有过滤装置。出液管道上应装设稳压器.压力表 14 4。5,应根据机组容量.类型.参数以及化学监督要求确定热力系统水汽取样点.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第2部分。水汽样品的采集,DL,T,502.2的有关规定,取样点引出部位应根据炉水、给水运行工况和加药方式确定,14、4、6 每台机组宜设置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配备满足机组运行要求的在线监测仪表,14、4 7 水汽取样系统应有可靠。连续。稳定的冷却水源 宜采用除盐水或闭冷水,14,4,8,加药 取样管宜采用不锈钢管、14.4、9。加药。取样装置宜物理集中布置 宜就近设立现场水汽化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