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卸煤设施及厂外运输8 2,1 当铁路来煤时,卸煤装置的出力应根据对应机组的铁路最大来煤量和来车条件确定.卸车时间和一次进厂的车辆数量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一次进厂的车辆数应与进厂铁路专用线的牵引定数相匹配。当采用单线缝式煤槽卸煤时。煤槽的有效长度宜与一次进厂车辆数分组后的数字相匹配,8。2.2 在缝式煤槽中。当采用单路带式输送机时、叶轮给煤机应有1台备用。8 2、3,当水路来煤时 码头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和现行行业标准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卸煤机械的总额定出力应按泊位的通过能力、并与航运部门协商确定,不宜小于全厂总耗煤量的300,全厂装设的卸煤机械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8。2,4。当汽车来煤时,运输车辆应优先利用社会运力、电厂不宜设自备运煤汽车,8.2,5,当部分或全部燃煤采用汽车运输时。厂内应根据汽车运输年来煤量设置相应规模的受煤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发电厂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为30 104t及以下时。受煤站宜与煤场合并布置 可将煤场内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作为受煤站,2.当发电厂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为30 104t,60、104t时,受煤站可采用多个受煤斗串联布置方式,3 当发电厂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为60 104t及以上时,受煤站宜采用缝式煤槽卸煤装置,4、当燃煤以非自卸汽车为主运输时。受煤站宜设置卸车机械.8,2、6 靠近煤源的发电厂、厂外运输可采用单路带式输送机或其他方式输送 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