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卸煤设施及厂外运输8,2、1,当铁路来煤时 卸煤装置的出力应根据对应机组的铁路最大来煤量和来车条件确定.卸车时间和一次进厂的车辆数量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 一次进厂的车辆数应与进厂铁路专用线的牵引定数相匹配,当采用单线缝式煤槽卸煤时.煤槽的有效长度宜与一次进厂车辆数分组后的数字相匹配 8,2,2.在缝式煤槽中。当采用单路带式输送机时,叶轮给煤机应有1台备用,8.2、3,当水路来煤时 码头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 GB、50192和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卸煤机械的总额定出力应按泊位的通过能力,并与航运部门协商确定。不宜小于全厂总耗煤量的300 全厂装设的卸煤机械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8。2,4 当汽车来煤时。运输车辆应优先利用社会运力、电厂不宜设自备运煤汽车,8.2,5 当部分或全部燃煤采用汽车运输时.厂内应根据汽车运输年来煤量设置相应规模的受煤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发电厂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为30,104t及以下时.受煤站宜与煤场合并布置。可将煤场内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作为受煤站,2,当发电厂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为30 104t,60、104t时、受煤站可采用多个受煤斗串联布置方式 3 当发电厂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为60、104t及以上时、受煤站宜采用缝式煤槽卸煤装置,4,当燃煤以非自卸汽车为主运输时,受煤站宜设置卸车机械,8.2,6.靠近煤源的发电厂,厂外运输可采用单路带式输送机或其他方式输送、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