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卸煤设施及厂外运输8 2,1.当铁路来煤时 卸煤装置的出力应根据对应机组的铁路最大来煤量和来车条件确定。卸车时间和一次进厂的车辆数量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一次进厂的车辆数应与进厂铁路专用线的牵引定数相匹配。当采用单线缝式煤槽卸煤时.煤槽的有效长度宜与一次进厂车辆数分组后的数字相匹配,8.2,2.在缝式煤槽中 当采用单路带式输送机时,叶轮给煤机应有1台备用,8、2。3.当水路来煤时.码头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2和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卸煤机械的总额定出力应按泊位的通过能力 并与航运部门协商确定,不宜小于全厂总耗煤量的300,全厂装设的卸煤机械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8,2.4。当汽车来煤时 运输车辆应优先利用社会运力,电厂不宜设自备运煤汽车 8.2、5、当部分或全部燃煤采用汽车运输时。厂内应根据汽车运输年来煤量设置相应规模的受煤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发电厂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为30 104t及以下时 受煤站宜与煤场合并布置,可将煤场内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作为受煤站.2。当发电厂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为30,104t,60、104t时、受煤站可采用多个受煤斗串联布置方式.3,当发电厂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为60.104t及以上时,受煤站宜采用缝式煤槽卸煤装置,4、当燃煤以非自卸汽车为主运输时,受煤站宜设置卸车机械,8,2 6.靠近煤源的发电厂.厂外运输可采用单路带式输送机或其他方式输送。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