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给水排水18。7,1,当发电厂靠近城市.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时.生活给水和排水的管网系统宜与城市,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连接,18.7.2。发电厂设有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选择及水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18、7,3 净水站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处理能力和对处理后的水质要求 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给水处理混凝、沉淀和澄清,过滤。地下水除铁,除锰.除氟等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18。7,4。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各种废水 污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输送 并根据其污染的程度 复用和排放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复用的杂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18、7。5,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生产污水 温度高于40、的生产废水,应经处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后、方可排入生产废水系统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18,7 6,输煤系统建筑采用水力清扫时,其清扫产生的含煤废水应予以处理,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应重复使用、发电厂露天煤场宜设煤场雨水沉淀池.并宜与输煤系统建筑冲洗排水沉淀池合并设置.18、7、7.生活污水 含油污水.灰水等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504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