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给水排水18,7、1。当发电厂靠近城市.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时,生活给水和排水的管网系统宜与城市、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连接。18。7、2.发电厂设有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选择及水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18.7。3,净水站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处理能力和对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给水处理混凝 沉淀和澄清。过滤.地下水除铁,除锰.除氟等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18,7.4.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各种废水 污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输送,并根据其污染的程度,复用和排放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复用的杂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 T。18920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18。7,5.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生产污水 温度高于40,的生产废水,应经处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后.方可排入生产废水系统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 18。7 6 输煤系统建筑采用水力清扫时、其清扫产生的含煤废水应予以处理,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应重复使用 发电厂露天煤场宜设煤场雨水沉淀池,并宜与输煤系统建筑冲洗排水沉淀池合并设置、18、7.7、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灰水等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 T、504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