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给水排水18.7。1、当发电厂靠近城市。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时.生活给水和排水的管网系统宜与城市 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连接,18 7,2.发电厂设有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选择及水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18,7。3,净水站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处理能力和对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给水处理混凝.沉淀和澄清。过滤,地下水除铁 除锰.除氟等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18 7,4.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各种废水,污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输送.并根据其污染的程度 复用和排放要求进行处理 处理后复用的杂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18、7.5、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生产污水,温度高于40,的生产废水、应经处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后 方可排入生产废水系统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 18.7.6.输煤系统建筑采用水力清扫时、其清扫产生的含煤废水应予以处理,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应重复使用.发电厂露天煤场宜设煤场雨水沉淀池,并宜与输煤系统建筑冲洗排水沉淀池合并设置.18。7,7、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灰水等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