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运煤系统8、1 一般规定8,1.1 新建发电厂的运煤系统设计应因地制宜。根据发电厂规划容量。燃煤品种 自然条件,来煤方式等因素统筹规划.必要时对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8.1。2.扩建发电厂的运煤系统设计应结合老厂的生产系统和布置特点进行安排,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并充分考虑扩建施工对生产的影响,8 1 3。运煤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当总耗煤量小于60t、h,时、可采用单路系统.当总耗煤量在60t,h及以上时。可采用双路系统.8。1,4。运煤系统昼夜作业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班工作制运行不宜大于11h。2.三班工作制运行不宜大于16h。3,运煤系统的工作班制应与锅炉煤仓的总有效容积协调。8 1.5。运煤系统的出力应按全厂运行锅炉额定蒸发量每小时总耗煤量、以下简称总耗煤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路运煤系统宜采用三班工作制运行,每路系统的出力不应小于总耗煤量的135、2.单路的运煤系统宜采用两班工作制运行、其出力不应小于总耗煤量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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