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1,1、系原规范第10.1.1条的修改 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 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 1,2。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 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 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14.1 3,本条为新增条文 14.1 4 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 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 1 5,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 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2 颗粒介质过滤 3.膜过滤,14 1.6。系原规范第10 1,3条和第10 1、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 7 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停,操作不太频繁.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 而澄清器,池,排泥.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1.8 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