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1.1,系原规范第10.1,1条的修改,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1 2.本条为新增条文 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 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14.1,3,本条为新增条文、14。1 4。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1,5.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 1,凝聚澄清,2、颗粒介质过滤,3.膜过滤 14,1 6,系原规范第10 1,3条和第10 1,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 1、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停。操作不太频繁 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池,排泥、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 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