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1、1。系原规范第10 1。1条的修改,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1,2,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14 1、3.本条为新增条文。14 1、4。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 1.5、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 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 凝聚澄清、2。颗粒介质过滤,3、膜过滤 14、1。6.系原规范第10 1.3条和第10。1 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停。操作不太频繁。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 而澄清器.池 排泥 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