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1.1、系原规范第10,1,1条的修改 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 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 1,2,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 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 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14。1,3,本条为新增条文、14.1。4,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 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1,5,系原规范第10,1 2条的修改,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2 颗粒介质过滤.3,膜过滤 14,1。6.系原规范第10,1 3条和第10.1,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停 操作不太频繁。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 池、排泥,过滤器.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 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