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水的预处理14.1,1,系原规范第10.1 1条的修改.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 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1、2。本条为新增条文 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 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14 1.3 本条为新增条文,14 1 4 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 14.1 5,系原规范第10 1 2条的修改、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2.颗粒介质过滤.3。膜过滤,14。1、6.系原规范第10.1.3条和第10。1,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 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1 7、本条为新增条文,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启、与。停、操作不太频繁 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池。排泥,过滤器 池,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宜程序控制.14 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