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4,1 水的预处理14。1,1,系原规范第10,1。1条的修改。随着水处理新技术不断推出和其工艺系统日臻完善,可供选择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水源不局限于水源地的原水。如城市回用再生水 矿井排水以及苦咸水,海水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都可以作为被选择水源,14 1。2。本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掌握所选择的水源是否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变化以及变化规律、了解是否有海水倒灌或农田排灌等影响.对于回用再生水,矿井排水需了解其来源和水质组成、对于地表水还应对是否会有沿程变化进行预测判断 14,1、3 本条为新增条文。14,1,4,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水质资料的获取是设计行之有效的水处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对分析次数及项目作出规定、14 1,5。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根据不同的被处理水源确定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的水质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时细化归纳成三个大类,1,凝聚澄清.2。颗粒介质过滤.3,膜过滤、14,1 6 系原规范第10,1,3条和第10、1,4条的修改,保留条文中有用部分 增加近年来运用成熟的微滤、超滤等内容.以及设备台数的确定,14 1,7、本条为新增条文 预处理系统运行时的 启、与,停,操作不太频繁,手动操作一般不会给运行带来不便.而澄清器,池,排泥。过滤器,池 反洗则随运行状态的继续不断重复 宜程序控制,14,1。8,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