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of。bills。of.quantities,and、valuation.for,construction,worksGB,50500、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 1,5,3 1,6,3、4.1 4.1.2.4、2、1、4 2。2,4。3 1。5.1,1。6 1。3 6、1、4.8。1,1.8,2、1 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正文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 经审查 报批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邮政编码,61008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铁路工程定额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谢洪学.吴佐民,文代安,张宗辉 薛长立,何平、唐榕辉 张金星 李成栋、马宏浩、谭茹文.恽其鋆,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杨丽坤。胡传海、王海宏。朱树英、补永赋、尹贻林 陶学明、刘智。张丽萍.戴富元、赖铭华。郎向发 王美林,本规范英文翻译 林清锦,舒宇、郑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