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9.1.一般规定9。1.1.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地基加固、1.地基土的承载力或沉降变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2、地基浸水湿陷变形,继续发展可能导致基础变形或破坏、需要阻止湿陷继续发展.3,不均匀沉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9.1。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纠倾、1、倾斜已造成建筑物结构损害或明显影响建筑物或设备的功能、2 倾斜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 已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3。倾斜已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产生明显影响 9。1.3 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原设计图及施工验收资料,改造或改建资料.2 原岩土勘察资料,3,地下管网设施布置图 9.1 4,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进行专项鉴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上部建筑结构形式及受损破坏情况 基础类型,埋置深度及受损破坏情况,2 查明原地基处理方法,参数及施工质量,3、对基础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值.建筑的整体倾斜进行观测 4.检测现状下基础强度等参数.必要时检测上部结构承重构件强度,5,查明现状下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6.对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进行分析、9 1。5、加固或纠倾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及基础特点.地基现状 加固或纠倾方法的适用性、施工引起的附加沉降,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施工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验证,9。1、6 加固或纠倾应采用信息法施工,施工过程应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根据沉降和倾斜观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9.1、7。加固或纠倾施工完成后 应对施工质量和加固效果进行检验及评估、9。1,8。加固或纠倾工程竣工后,应对建筑物继续进行沉降观测至沉降稳定,且时间不宜少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