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9、1,一般规定9.1.1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地基加固、1、地基土的承载力或沉降变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2 地基浸水湿陷变形 继续发展可能导致基础变形或破坏。需要阻止湿陷继续发展。3,不均匀沉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9,1。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纠倾,1、倾斜已造成建筑物结构损害或明显影响建筑物或设备的功能,2.倾斜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已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3、倾斜已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产生明显影响,9。1,3,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原设计图及施工验收资料.改造或改建资料、2。原岩土勘察资料、3,地下管网设施布置图、9,1、4.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进行专项鉴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上部建筑结构形式及受损破坏情况 基础类型、埋置深度及受损破坏情况。2.查明原地基处理方法。参数及施工质量.3 对基础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值、建筑的整体倾斜进行观测.4,检测现状下基础强度等参数,必要时检测上部结构承重构件强度.5.查明现状下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6。对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进行分析。9。1 5,加固或纠倾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及基础特点,地基现状 加固或纠倾方法的适用性。施工引起的附加沉降.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验证 9,1、6。加固或纠倾应采用信息法施工.施工过程应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根据沉降和倾斜观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9,1。7、加固或纠倾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质量和加固效果进行检验及评估 9.1.8 加固或纠倾工程竣工后.应对建筑物继续进行沉降观测至沉降稳定,且时间不宜少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