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9,1、一般规定9,1.1.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地基加固 1。地基土的承载力或沉降变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2,地基浸水湿陷变形,继续发展可能导致基础变形或破坏.需要阻止湿陷继续发展、3.不均匀沉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9、1、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纠倾,1、倾斜已造成建筑物结构损害或明显影响建筑物或设备的功能,2。倾斜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已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3,倾斜已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产生明显影响、9,1 3。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原设计图及施工验收资料。改造或改建资料.2.原岩土勘察资料.3,地下管网设施布置图。9。1、4.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进行专项鉴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上部建筑结构形式及受损破坏情况,基础类型。埋置深度及受损破坏情况,2,查明原地基处理方法,参数及施工质量,3。对基础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值。建筑的整体倾斜进行观测,4,检测现状下基础强度等参数。必要时检测上部结构承重构件强度.5。查明现状下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6、对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进行分析,9、1.5.加固或纠倾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及基础特点,地基现状。加固或纠倾方法的适用性。施工引起的附加沉降,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验证。9、1.6,加固或纠倾应采用信息法施工.施工过程应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根据沉降和倾斜观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9.1。7.加固或纠倾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质量和加固效果进行检验及评估。9,1,8、加固或纠倾工程竣工后.应对建筑物继续进行沉降观测至沉降稳定 且时间不宜少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