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勘察4。1。一般规定4.1,1、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建筑类别为甲类 乙类时.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下限深度.2 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3、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4,1 2,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及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工程场地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等工程地质条件,2。查明地下水及河 沟.湖,库、雨水等地面水的汇聚与排泄,3,查明黄土地层的时代 成因,4,查明地基土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性.5、场地存在大面积挖填方时。应查清挖填方的范围 厚度.原始地面高程和初始的地形地貌等.评估填挖方对水环境的影响.湿陷性的变化和形成的边坡及隐形边坡等,6,评估地下水上升、侧向水渗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下渗对建筑物的影响。并应提出工程建议。4,1,3.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4 1,4 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2 对场地面积较小.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可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4,1。5。勘察工作纲要的编制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1、不同的勘察阶段、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对地下水上升.侧向水侵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的评估,5,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4。1、6、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可分为下列三类。1,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 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大,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 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 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4,1。7、工程地质测绘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塌,冲沟 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 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4 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 查明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等地下水类型和来源、评估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 6 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 井 坑、穴,地道.砂井、巷,等、7、调查活动断裂的时代。位置。方向,性质及地震效应,4 1,8,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级土样.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密度和湿度,4,1。9。不扰动土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 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2.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3,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4。钻孔中取样。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执行,钻孔取样的土工试验数据宜在与探井取样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土层的密度,湿陷性和力学指标宜以探井取样土工试验为准 4、1 10 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且密实度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4,1 11.黄土工程性质评价。宜采用室内土工试验和现场原位试验成果相结合的方法.4、1.12。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 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