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勘察4,1。一般规定4,1。1。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 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1、建筑类别为甲类。乙类时 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下限深度.2,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3.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 4,1,2,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 1。1条及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工程场地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等工程地质条件,2,查明地下水及河.沟。湖、库.雨水等地面水的汇聚与排泄。3.查明黄土地层的时代 成因,4 查明地基土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性,5,场地存在大面积挖填方时。应查清挖填方的范围.厚度 原始地面高程和初始的地形地貌等,评估填挖方对水环境的影响、湿陷性的变化和形成的边坡及隐形边坡等.6,评估地下水上升 侧向水渗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下渗对建筑物的影响,并应提出工程建议,4.1,3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4,1、4 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 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2.对场地面积较小。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可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4、1、5。勘察工作纲要的编制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1,不同的勘察阶段、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对地下水上升。侧向水侵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的评估,5,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4,1、6.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下列三类,1,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 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大,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 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4.1,7、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 崩塌.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 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查明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等地下水类型和来源、评估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 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 坑.穴、地道.砂井,巷。等。7.调查活动断裂的时代、位置。方向、性质及地震效应,4、1,8.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级土样,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 密度和湿度 4、1、9.不扰动土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 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 3.1 2.并不宜少于3个,2.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3,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4.钻孔中取样.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执行,钻孔取样的土工试验数据宜在与探井取样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土层的密度 湿陷性和力学指标宜以探井取样土工试验为准 4.1.10 勘探点使用完毕后 应及时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且密实度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 4.1 11.黄土工程性质评价,宜采用室内土工试验和现场原位试验成果相结合的方法 4。1,12,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