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建筑设计5 3.1.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体形和纵横墙布置、应有利于加强其空间刚度、并具有适应或抵抗湿陷变形的能力.多层砌体承重结构的建筑,体形应简单,长高比不宜大于3、2、合理设计建筑物的雨水排水系统.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且高差不宜小于450mm,3 用水设施宜集中设置。缩短地下管线并远离主要承重基础,其管道宜明装,4 在防护范围内设置绿化带、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土受水浸湿,5。3,2 单层和多层建筑物的屋面宜采用外排水 当采用有组织外排水时 宜选用耐用材料的水落管、其末端距离散水面不应大于300mm、并不应设置在沉降缝处 集水面积大的外落水管,应接入专设的雨水明沟或管道。5.3.3。建筑物的周围应设置散水,其坡度不得小于5 散水外缘应略高于平整后的场地、散水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檐口高度在8m以内宜为1,50m。檐口高度超过8m。每增高4m宜增宽0、25m。但最宽不宜大于2,50m。2.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00m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50m、3、水池的散水宽度宜为1.00m。3,00m 散水外缘超出水池基底边缘不应小于0.20m、喷水池等的回水坡或散水的宽度宜为3 00m、5。00m、4.高耸结构的散水宜超出基础底边缘1,00m 且宽度不得小于5。00m,5 3.4。散水应用现浇混凝土浇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其下应设置150mm厚的灰土垫层或300mm厚的土垫层。垫层应超出散水或建筑物外墙基础底外缘500mm,2,散水宜每隔6m.10m设置一条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和散水的伸缩缝、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填。沿散水外缘不宜设置排水明沟,5,3,5,经常受水浸湿或可能积水的地面 应按防水地面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其防水地面应设防水层、2.地面坡向集水点的坡度不得小于1、3。地面与墙、柱 设备基础等交接处应做翻边.地面下应做300mm。500mm厚的灰土或土垫层。4,管道穿过地坪处应做好防水处理,排水沟与地面混凝土宜一次浇筑。5,3。6、排水沟的材料和做法,应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建筑物类别和使用要求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沟下应设灰土或土垫层,2,防护范围内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3,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小型排水沟可采用素混凝土浇筑,但应做防水地面,4,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排水沟应增设防水层。5,3.7.基础梁底下应预留空隙.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水渗入地基、地下室内的采光井应做好防、排水措施,5,3.8。防护范围内的各种地沟和管沟的做法.均应符合本标准第5。5。10条。第5.5,1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