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本次修订对附录B,原、规范,附录A,内容做了补充,近年随着城市建设,特别是高层建筑.的迅速发展。岩土工程勘探的广度及深度也在不断加深,人们对黄土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因此、本次修订过程中 主要收集和整理了山西。青海。陕西。宁夏、甘肃和新疆等地区有关单位近年来的勘察资料.对原图中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湿陷系数等数据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共修改了29个城镇点 新增代表性城镇点14个,涉及陕西 甘肃,山西 青海,宁夏等省市。另外本次修订根据地形地貌将陕西的永寿、白水及韩城由原、规范 北山以北的区调整为北山以南的区、受现有收集到的资料所限。略图中未涉及的地区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湿陷性黄土在我国分布很广 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大部分地区以及河南的西部、此外,新疆,山东.辽宁。青海 河北以及内蒙古的部分地区也有分布。但不连续,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可使人们对全国范围内的湿陷性黄土性质和分布有一个概括的认识和了解 图中所标明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和高,低阶地湿陷系数平均值 大多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源于建筑物集中的城镇区 一级 三级阶地、而对于该区的黄土台塬,大的冲积扇 河漫滩等地貌单元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与湿陷系数值,则应查阅当地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分区详图,鉴于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区自南向北及从东往西黄土湿陷性质的复杂性及差异性较大的特点.分区略图中不能完全反映各地区所有细部湿陷性黄土的分布特性、因此本标准第4,4,3条规定、因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β0值、可按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实测值与室内试验计算值之比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