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勘察4.1。一般规定4 1.1,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1。建筑类别为甲类。乙类时。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下限深度 2.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3。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4。1,2,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及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工程场地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等工程地质条件.2.查明地下水及河,沟,湖,库,雨水等地面水的汇聚与排泄.3、查明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4。查明地基土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性。5.场地存在大面积挖填方时,应查清挖填方的范围 厚度 原始地面高程和初始的地形地貌等,评估填挖方对水环境的影响.湿陷性的变化和形成的边坡及隐形边坡等 6.评估地下水上升 侧向水渗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下渗对建筑物的影响,并应提出工程建议 4、1、3,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 4,1.4,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2,对场地面积较小.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可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4.1,5,勘察工作纲要的编制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1,不同的勘察阶段、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对地下水上升。侧向水侵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的评估.5。工程规模 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4,1.6。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下列三类 1.简单场地 地形平缓 地貌 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 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大、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4 1,7 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 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塌。冲沟 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 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 查明上层滞水。潜水 承压水等地下水类型和来源 评估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 井,坑 穴、地道 砂井 巷 等 7,调查活动断裂的时代.位置、方向 性质及地震效应。4.1,8。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级土样.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密度和湿度、4,1,9.不扰动土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土勘探点中 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 2、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3.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4 钻孔中取样,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执行,钻孔取样的土工试验数据宜在与探井取样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土层的密度 湿陷性和力学指标宜以探井取样土工试验为准、4.1.10、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且密实度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4、1、11 黄土工程性质评价.宜采用室内土工试验和现场原位试验成果相结合的方法.4、1、12.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 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