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勘察4、1.一般规定4。1。1.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1,建筑类别为甲类,乙类时,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下限深度。2,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3。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 4.1 2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 1条及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工程场地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等工程地质条件、2、查明地下水及河.沟、湖 库 雨水等地面水的汇聚与排泄,3,查明黄土地层的时代 成因 4 查明地基土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性 5.场地存在大面积挖填方时、应查清挖填方的范围.厚度。原始地面高程和初始的地形地貌等,评估填挖方对水环境的影响 湿陷性的变化和形成的边坡及隐形边坡等 6、评估地下水上升,侧向水渗入和地面水汇聚 排泄.下渗对建筑物的影响 并应提出工程建议、4.1、3、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可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4。1。4 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 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2,对场地面积较小。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可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4.1。5、勘察工作纲要的编制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1,不同的勘察阶段,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对地下水上升,侧向水侵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的评估,5,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 4、1.6,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下列三类。1。简单场地 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大。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 4 1、7。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 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 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 黄土溶洞。滑坡,崩塌 冲沟 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 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 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 查明上层滞水 潜水.承压水等地下水类型和来源。评估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 穴 地道,砂井,巷。等、7。调查活动断裂的时代、位置。方向 性质及地震效应。4,1,8,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级土样 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密度和湿度.4。1 9,不扰动土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土勘探点中 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 2、并不宜少于3个.2、探井的深度 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3。探井中取样 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 4。钻孔中取样。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执行。钻孔取样的土工试验数据宜在与探井取样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土层的密度.湿陷性和力学指标宜以探井取样土工试验为准。4,1、10、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且密实度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4.1,11 黄土工程性质评价、宜采用室内土工试验和现场原位试验成果相结合的方法,4。1。12,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