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勘察4、1、一般规定4 1.1。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 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1.建筑类别为甲类.乙类时,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下限深度.2 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3,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4,1。2.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及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明工程场地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等工程地质条件.2。查明地下水及河,沟、湖.库、雨水等地面水的汇聚与排泄、3,查明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4。查明地基土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性 5,场地存在大面积挖填方时 应查清挖填方的范围,厚度.原始地面高程和初始的地形地貌等,评估填挖方对水环境的影响 湿陷性的变化和形成的边坡及隐形边坡等,6,评估地下水上升 侧向水渗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下渗对建筑物的影响,并应提出工程建议。4,1 3,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4 1,4。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2,对场地面积较小,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可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4、1,5。勘察工作纲要的编制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1、不同的勘察阶段。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对地下水上升、侧向水侵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的评估,5,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 设计和施工要求.4.1,6.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下列三类,1,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大,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 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4、1,7、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 滑坡,崩塌,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 规模 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4 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 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查明上层滞水 潜水、承压水等地下水类型和来源,评估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 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巷.等,7 调查活动断裂的时代.位置.方向、性质及地震效应.4。1、8 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级土样.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密度和湿度.4、1.9、不扰动土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 并不宜少于3个,2,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3 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4。钻孔中取样、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执行.钻孔取样的土工试验数据宜在与探井取样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土层的密度,湿陷性和力学指标宜以探井取样土工试验为准.4.1、10、勘探点使用完毕后 应及时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且密实度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4、1、11 黄土工程性质评价.宜采用室内土工试验和现场原位试验成果相结合的方法。4.1。12 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