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勘察4.1、一般规定4.1,1。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 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1 建筑类别为甲类、乙类时.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下限深度。2,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3。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4,1,2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及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工程场地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等工程地质条件。2,查明地下水及河、沟。湖,库,雨水等地面水的汇聚与排泄.3 查明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4,查明地基土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性,5.场地存在大面积挖填方时,应查清挖填方的范围、厚度,原始地面高程和初始的地形地貌等。评估填挖方对水环境的影响,湿陷性的变化和形成的边坡及隐形边坡等.6,评估地下水上升.侧向水渗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下渗对建筑物的影响,并应提出工程建议 4、1、3。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 4、1.4,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2,对场地面积较小.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可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4。1。5 勘察工作纲要的编制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 1,不同的勘察阶段 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对地下水上升.侧向水侵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的评估,5,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 设计和施工要求。4。1。6、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下列三类,1、简单场地.地形平缓 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 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大.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 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4 1 7,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塌,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 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 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查明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等地下水类型和来源,评估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 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 砂井。巷,等,7,调查活动断裂的时代、位置,方向。性质及地震效应。4,1、8,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级土样,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密度和湿度,4,1,9.不扰动土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土勘探点中 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2 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3 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4,钻孔中取样、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执行.钻孔取样的土工试验数据宜在与探井取样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土层的密度,湿陷性和力学指标宜以探井取样土工试验为准、4、1,10、勘探点使用完毕后 应及时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且密实度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4.1。11、黄土工程性质评价,宜采用室内土工试验和现场原位试验成果相结合的方法,4、1 12.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 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