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勘察4、1。一般规定4,1,1,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1 建筑类别为甲类。乙类时、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下限深度,2,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3、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 4,1。2.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 1条及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明工程场地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等工程地质条件,2。查明地下水及河,沟 湖、库 雨水等地面水的汇聚与排泄,3,查明黄土地层的时代 成因。4,查明地基土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性、5、场地存在大面积挖填方时 应查清挖填方的范围 厚度、原始地面高程和初始的地形地貌等,评估填挖方对水环境的影响。湿陷性的变化和形成的边坡及隐形边坡等,6。评估地下水上升、侧向水渗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下渗对建筑物的影响,并应提出工程建议、4,1 3。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可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4,1.4。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2.对场地面积较小,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3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可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4。1,5 勘察工作纲要的编制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 1,不同的勘察阶段 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 4,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对地下水上升 侧向水侵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的评估。5,工程规模 建筑物的类别,特点 设计和施工要求.4,1.6,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下列三类 1。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大、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4,1。7、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塌。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 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 查明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等地下水类型和来源.评估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 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巷,等.7,调查活动断裂的时代.位置、方向,性质及地震效应,4,1。8 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级土样。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 密度和湿度,4,1。9、不扰动土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2。探井的深度 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3.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 4 钻孔中取样.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执行.钻孔取样的土工试验数据宜在与探井取样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土层的密度。湿陷性和力学指标宜以探井取样土工试验为准、4,1、10,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且密实度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4,1.11,黄土工程性质评价,宜采用室内土工试验和现场原位试验成果相结合的方法、4、1,12,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