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使用与维护10、1 一般规定10,1,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防水措施发挥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地基浸水湿陷 根据调查.建筑物使用期间发生地基湿陷事故的原因有管道漏水,地面水。雨水 绿化浇水,集水明沟渗漏等 局部大量下渗,地下水上升等 其中管道漏水占绝大多数,且多为长期渗漏.管道大多埋设于地下.不主动检查很难发现初期渗漏、一般是由于已出现建筑物沉降或裂缝,或地面沉陷等明显现象时才发现.但此时为时已晚 由于建筑物使用期间环境的变化,管道材料的老化,腐蚀,堵塞等因素,渗漏很难避免,只有通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才是避免湿陷事故的最佳办法 10。1 2,在事故调查中.常发现很多资料不全 尤其是使用期间进行的改建和扩建资料缺失、这给分析事故原因带来不便,增加了许多调查工作量.延长了处理时间.因此管理单位应存留完整的建设档案 以备需要时使用。10、1、4.建筑物使用期间。如需在防护范围内增加用水设施。如水房 淋浴室、锅炉房等。应根据原设计检查防水设施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如不符合应按本标准要求采取地基处理或防水措施等,并对新建用水设施可能的渗漏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进行评估.有影响时应采取防范措施、10。1 5 建筑物建成后、周边如有新建的水库。人工湖.喷泉水景等设施、均可能引起水环境变化。管理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会同原设计,勘察等单位,共同对可能的影响作出评估、采取相应对策。防止对建筑物产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