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勘察4。1 一般规定4。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首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规定。针对湿陷性黄土特点,本条规定了对勘察的特殊要求 主要是查清湿陷特征及空间分布特点。并要求对地基进行评价.对地基处理 防水措施等提出工程措施建议,本条所提要求均对保证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安全有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强制执行,因垂直方向上湿陷性土层分布有可能不连续.本次修订增加了查明湿陷性土层下限深度的要求,考虑到有些场地湿陷性土层厚度大.下限深度很深。丙类,丁类建筑全部按此规定执行有不合理之处.故仅要求甲 乙类建筑严格执行、4,1 2、除本标准第4、1,1条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外.针对湿陷性黄土场地特点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因近十年建筑环境更加复杂。建筑规模更大 除强调地基处理外。有必要强调防水等工程措施,而防水首先应查清情况,其次对可能的水源和渗入影响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 4。1,4.勘察阶段,除选址或可研、初勘,详勘三个阶段外,对工程规模大的重要工程 还可增加早期阶段的预可研.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和批准立项,须有可行性研究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求有必要的关于工程地质条件的内容,当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大或地质情况复杂时。往往需要进行少量必要的勘察工作。以掌握场地湿陷性情况及有无影响场址安全的不良地质现象等基本情况.有时可行性研究阶段会有不止一个场址方案、就有必要对它们分别作一定的勘察工作,以利场址的科学比选、4,1 5,工程建设的迅猛发展,削山,填沟,造地引起的水环境变化,成为岩土科技界 工程界的新课题、勘察工作纲要中应增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特别是地下水上升、侧向水浸入,地面水汇聚排泄及边坡稳定性的评估,因此本次修订补充了对水文地质条件的要求、4、1。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土试样按扰动程度分为四个质量等级、其中只有 级土试样可用于土类定名 含水量。密度,力学性质等试验。所以用于测试黄土密实度和力学性质的土试样首先必须是.级土试样,湿陷性黄土的结构性 含水量。密度等对湿陷指标影响很大、在土样采取.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均应采取保护措施。4.1、9、国内外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一再证明,探井中人工取样是保证取得。级质量湿陷性黄土土样的重要手段。基于这一认识。本标准对探井数量和人工取样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且对探井深度提出要求,小直径钻孔和各种改进的取土器。较难保证所取土样的原状结构 钻取质量高的土样、首先要保证钻井不对土样产生有害扰动。所以钻井工艺必须合理,其次有好的取土器.将取土过程对土样的扰动降至最低,鼓励研究取得接近,级土样的钻进取样方法,设备和工艺,但它必须以探井中人工取样为标准、对所取土样进行对比.4.1、11、各种原位测试技术.在湿陷性黄土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但针对湿陷性黄土的土性特点,仍应以探井人工取样土工试验为常规试验方法.浸水载荷试验和试坑浸水试验也是非常重要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