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预浸水法6。5、1,本条规定了预浸水法的适用范围 工程经验表明,采用预浸水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于10m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大于500mm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消除地面下6m以下土层的全部湿陷性 地面下6m以上土层的湿陷性也可大幅度减小。6.5.2,本条规定说明如下、1、采用预浸水法处理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为防止在浸水过程中影响周边邻近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的安全使用以及场地边坡的稳定性 要求浸水坑边缘至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m.主要是根据浸水试验和工程实践中对浸水影响范围的经验总结出的、1、青海省地质局物探队的拟建工程、位于西宁市西郊西川河南岸.级阶地。该场地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为13m。17m,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院于1977年在该场地进行勘察,为确定场地的湿陷类型,曾在现场采用15m。15m的试坑进行浸水试验,2、为消除拟建住宅楼地基土的湿陷性,该院于1979年又在同一场地采用预浸法进行处理、浸水坑的尺寸为53m,33m。试坑浸水试验和预浸水法的实测结果以及地表开裂范围等,详见表5.表5 青海省物探队拟建场地试坑浸水试验和预浸水法的实测结果 从表5的实测结果可以看出,试坑浸水试验和预浸水法。二者除试坑尺寸,或面积。及浸水时间有所不同外 其他条件基本相同 但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与地表开裂范围相差较大。说明浸水影响范围与浸水试坑面积的大小有关、设计时应对浸水影响范围进行评估,2 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大于20m时,后期沉降速率变慢.达到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1mm.d的标准耗时较长、本次修订将其沉降稳定标准放宽为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2mm d.主要是出于缩短工期的考虑.依据多项浸水试验经验,停止浸水后排水固结所产生的沉降量相当可观.因此还需进行排水固结沉降观测 1.2012年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在太原东山黄土丘陵区进行浸水试验,试验场地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湿陷性黄土厚度24m。试坑为直径30m圆柱形、为了加快地基土层的浸水饱和速度,渗水孔分为两圈布设。分别位于以坑心为圆心半径为5m以及10m的圆上、内圈布置了3个。分别位于以浅标主轴两两围成的扇形的中线上,外圈布置了12个,渗水孔深度24m。直径400mm、裂缝逐渐向远处发展 整体空间展布逐渐均匀,与试坑呈同心圆状发展,至稳定后。最远处的一圈裂缝距坑边10m.裂缝两侧错落高度已达33cm.浸水70d后。坑内沉降速率仍在,2。3.mm,d。停止注水3d内、坑内有明显的一个固结沉降过程。10d后趋于稳定。2、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11号泵站地基的预浸水处理资料反映、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于35m的场地上做了尺寸为110m,70m的浸水试验,试验历时251d 地面裂缝范围一般为坑边外24m。36m。平均30m左右.最大距离约42m,位于浸水坑的西南角,坑外地面下沉范围一般为坑边外30m、40m、平均35m左右.浸水约95d后沉降逐渐减小.平均为2。72mm.d 浸水约110d后沉降平均为2 5mm.d.此后至停水的这段时间.坑内各点的沉降量基本在2,0mm,d左右,缓慢减小。随浸水时间的增加 沉降量有微小的减小趋势,但不十分明显,停水后10d左右、沉降速率出现停水后的峰值,一般为 30 40 mm d,最大可达50mm,d以上 此后又逐渐平缓,趋向稳定、6、5 3 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土的湿陷性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有很大变化和改善。因此在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补充勘察 重新评定场地或地基土的湿陷性.并根据本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