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计5.1。一般规定5。1、1,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或剩余湿陷量,结合当地建筑经验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采取的地基基础措施、结构措施 防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甲类建筑,按本标准第6。1,1条或第6.1。2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地基时、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结构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当按本标准第6.1、2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并宜加强上部结构刚度、2 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乙类建筑 按本标准第6.1,4条第1款。第2款处理地基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地基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地基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6 1 4条第3款规定。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基础采取刚度好的形式 并宜按防水要求处理。3,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丙类建筑,地基湿陷等级为 级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地基湿陷等级为,级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地基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应采取严格防水措施 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并宜采用刚度较好的基础形式、4、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建筑,地基可不处理、但应采取其他措施.地基湿陷等级为、级时.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 地基湿陷等级为,级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地基湿陷等级为、级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5.室内设备基础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场地的湿陷类型和湿陷程度.地基湿陷等级及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6,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地面有严格要求时。应有一定的地基处理厚度 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 5,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地基基础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1,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内各层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值。均大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2,基底下湿陷性黄土层已经全部挖除或已全部处理、3,丙类 丁类建筑地基湿陷量计算值小于或等于50mm,5,1,3.在新近堆积黄土场地上 乙类,丙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厚度小于新近堆积黄土层的厚度时,应按本标准第6、1、8条的规定验算下卧层的承载力、并应按本标准第5。6、2条的规定计算地基的压缩变形,5 1。4,建筑场地内道路,给水排水管线 供热管线等,应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和自重湿陷量大小、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建筑物地基剩余湿陷量等综合确定地基处理措施和防水措施、5,1.5 建筑物使用期间,当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建筑的设计措施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