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4,2.1.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 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搜集并分析与建设场地相关的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建筑经验 2、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成因.厚度、地下水位以及分布特点。3、调查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问题.4.初步分析黄土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和湿陷下限。评估可能的地基基础类型及优缺点 当已有资料不足时 应开展满足本勘察阶段要求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工作,5。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对各拟选场址提出明确比选意见.4.2,2、初步勘察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初步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湿陷下限及其在不同区段内的差异,2。初步查明场地地下水的类型与埋深,场地及周边范围内地表水汇集和排泄情况.分析地下水与地表自然水体、系 的联系特点.预估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可能性,3,查明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4 结合岩土工程条件分析建筑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对不同类型建筑的地基基础方案和地质环境防治做出分析建议。提出岩土设计参数初步取值意见、4、2、3、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2 勘探点应沿地貌单元的纵。横剖面线方向或分界线及其垂直线方向布置.且每个地貌单元上均应有勘探点 取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在平面布局上应具控制性、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 2。3,勘探点的间距和深度宜分别按表4.2,3。1、表4,2 3,2确定.表4、2.3。1.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 注.1,地貌单元分界地带应加密勘探点,2,黄土沟谷谷底应有勘探线或勘探点 表4 2。3.2 初步勘察勘探点深度 注,表中勘探深度内遇稳定地下水位或非湿陷性坚实地层时。部分勘探点可终孔,4,每主要土层取不扰动土样进行湿陷性试验不应少于6组、5,当根据地区建筑经验难以确定湿陷类型时 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按本标准第4.3 7条的规定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4.2 4,详细勘察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详细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层结构 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甲类和乙类建筑地段尚应查明湿陷下限.2、查明各建筑地段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对每层湿陷性土层选取典型土样测试不同压力下的湿陷系数 绘制该层的压力 湿陷系数 p.δs,曲线 分析湿陷起始压力、强度与变形指标沿深度的变化特点 3。根据地下水类型,埋深 结合上部结构物特性和周边环境条件,分析地基浸水湿陷的可能性和程度。4.提出适宜的地基处理或基础方案并进行分析、对处理深度和主要技术参数提出建议、5 进一步查明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6、有深基坑和降水施工时,尚应分析评估坑壁稳定性以及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并提供相关计算参数、场地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项研究,4,2,5。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应沿建筑轮廓或基础中心位置布设。2,建筑群勘探点间距宜按表4,2,5确定。表4 2、5.建筑群勘探点间距,m.3.单体建筑勘探点数量,甲类.乙类建筑不宜少于5个,丙类建筑不应少于3个,丁类建筑不应少于2个。杆塔式构筑物不应少于1个 4,勘探点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深度且满足评价湿陷等级的深度需要 甲类、乙类建筑尚应穿透湿陷性土层,对桩基工程尚应满足验算沉降的要求。5。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应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且取样勘探点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