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4,2、1,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搜集并分析与建设场地相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建筑经验,2 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成因。厚度。地下水位以及分布特点.3 调查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问题.4 初步分析黄土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和湿陷下限。评估可能的地基基础类型及优缺点,当已有资料不足时、应开展满足本勘察阶段要求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工作.5,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对各拟选场址提出明确比选意见。4,2。2。初步勘察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初步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型 地基湿陷等级.湿陷下限及其在不同区段内的差异、2.初步查明场地地下水的类型与埋深、场地及周边范围内地表水汇集和排泄情况。分析地下水与地表自然水体、系,的联系特点.预估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可能性 3 查明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 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4,结合岩土工程条件分析建筑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对不同类型建筑的地基基础方案和地质环境防治做出分析建议.提出岩土设计参数初步取值意见.4。2。3、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用1 1000。1 5000。2,勘探点应沿地貌单元的纵、横剖面线方向或分界线及其垂直线方向布置。且每个地貌单元上均应有勘探点.取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在平面布局上应具控制性.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3,勘探点的间距和深度宜分别按表4、2。3,1,表4.2,3,2确定,表4、2、3 1 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注、1,地貌单元分界地带应加密勘探点,2,黄土沟谷谷底应有勘探线或勘探点、表4,2、3.2.初步勘察勘探点深度,注,表中勘探深度内遇稳定地下水位或非湿陷性坚实地层时,部分勘探点可终孔。4、每主要土层取不扰动土样进行湿陷性试验不应少于6组.5,当根据地区建筑经验难以确定湿陷类型时,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按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4,2。4.详细勘察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详细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层结构,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甲类和乙类建筑地段尚应查明湿陷下限.2。查明各建筑地段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对每层湿陷性土层选取典型土样测试不同压力下的湿陷系数 绘制该层的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分析湿陷起始压力,强度与变形指标沿深度的变化特点 3、根据地下水类型.埋深,结合上部结构物特性和周边环境条件、分析地基浸水湿陷的可能性和程度.4、提出适宜的地基处理或基础方案并进行分析。对处理深度和主要技术参数提出建议。5,进一步查明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6,有深基坑和降水施工时,尚应分析评估坑壁稳定性以及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并提供相关计算参数,场地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项研究,4 2,5,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应沿建筑轮廓或基础中心位置布设。2,建筑群勘探点间距宜按表4,2,5确定.表4、2,5。建筑群勘探点间距 m。3 单体建筑勘探点数量,甲类,乙类建筑不宜少于5个.丙类建筑不应少于3个 丁类建筑不应少于2个,杆塔式构筑物不应少于1个。4。勘探点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深度且满足评价湿陷等级的深度需要。甲类.乙类建筑尚应穿透湿陷性土层。对桩基工程尚应满足验算沉降的要求.5.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应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且取样勘探点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