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9,1,一般规定9.1.1,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地基加固。1。地基土的承载力或沉降变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2,地基浸水湿陷变形,继续发展可能导致基础变形或破坏。需要阻止湿陷继续发展。3、不均匀沉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9。1、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 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纠倾.1。倾斜已造成建筑物结构损害或明显影响建筑物或设备的功能,2.倾斜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已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3.倾斜已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产生明显影响。9,1、3.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原设计图及施工验收资料,改造或改建资料、2,原岩土勘察资料,3 地下管网设施布置图,9 1 4,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进行专项鉴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明上部建筑结构形式及受损破坏情况、基础类型,埋置深度及受损破坏情况.2、查明原地基处理方法,参数及施工质量,3,对基础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值,建筑的整体倾斜进行观测。4.检测现状下基础强度等参数.必要时检测上部结构承重构件强度、5、查明现状下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6。对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进行分析,9 1 5 加固或纠倾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及基础特点。地基现状,加固或纠倾方法的适用性 施工引起的附加沉降,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验证。9,1 6.加固或纠倾应采用信息法施工。施工过程应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根据沉降和倾斜观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9,1。7.加固或纠倾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质量和加固效果进行检验及评估、9 1.8 加固或纠倾工程竣工后,应对建筑物继续进行沉降观测至沉降稳定,且时间不宜少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