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9 1.一般规定9 1、1,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地基加固,1。地基土的承载力或沉降变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2 地基浸水湿陷变形、继续发展可能导致基础变形或破坏,需要阻止湿陷继续发展,3,不均匀沉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9,1、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纠倾,1、倾斜已造成建筑物结构损害或明显影响建筑物或设备的功能,2,倾斜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 已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3 倾斜已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产生明显影响。9、1。3,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 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原设计图及施工验收资料 改造或改建资料、2,原岩土勘察资料。3、地下管网设施布置图、9,1 4,地基加固或纠倾前应进行专项鉴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明上部建筑结构形式及受损破坏情况,基础类型。埋置深度及受损破坏情况.2、查明原地基处理方法.参数及施工质量、3。对基础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值,建筑的整体倾斜进行观测,4,检测现状下基础强度等参数,必要时检测上部结构承重构件强度,5、查明现状下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6 对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进行分析、9、1、5,加固或纠倾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及基础特点,地基现状,加固或纠倾方法的适用性。施工引起的附加沉降。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验证,9 1。6、加固或纠倾应采用信息法施工,施工过程应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根据沉降和倾斜观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9,1。7.加固或纠倾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质量和加固效果进行检验及评估 9,1.8,加固或纠倾工程竣工后,应对建筑物继续进行沉降观测至沉降稳定,且时间不宜少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