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 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1.3。0、4,1、2,3.4。1,2、4,1,3,4 1,4 4,2,4 5、1 2、5 1,4,5.1.5,5.2,12,6.1、2,6.1 4.6,1.5 6、2,10。6,3,1.7,1 2,7。1 4、7。1.5。9、1。2、9.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 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 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 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 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体,辛鸿博,张。耀 李仕全,金来建 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 娄 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