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0,9,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1。0.3,3 0。1.3。0,4、1,2,3,4,1 2。4。1、3 4,1。4,4、2,4、5.1、2、5 1,4、5,1.5,5。2、12,6 1,2。6.1。4 6。1,5,6,2。10,6,3,1、7、1、2、7、1,4,7。1,5,9、1。2 9 1 5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 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 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 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 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B 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 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 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 吕西林。吴 体,辛鸿博,张、耀。李仕全,金来建,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 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娄,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