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 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 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1、3.0。4。1,2,3,4 1,2,4 1,3.4、1 4,4.2 4,5,1、2.5.1。4 5,1.5,5 2。12、6。1,2,6,1 4.6 1、5、6,2,10,6 3.1、7,1 2,7,1.4.7。1 5.9。1,2,9,1、5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 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 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 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 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 体、辛鸿博。张、耀。李仕全,金来建、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 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娄、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