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023 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1,3。0 4.1,2 3,4.1,2,4.1 3.4。1。4 4、2,4。5 1、2,5 1,4,5 1,5 5,2,12、6。1 2,6 1.4 6.1.5 6,2 10、6,3。1 7。1,2、7,1.4 7、1。5,9,1。2.9,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 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 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 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体,辛鸿博、张 耀,李仕全 金来建、徐建.戴君武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娄 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