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 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7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1、3、0、4 1.2 3,4、1 2 4、1.3,4.1、4 4 2 4,5,1,2.5。1 4 5。1 5,5、2 12,6,1,2、6 1,4、6 1、5.6.2。10,6,3,1、7,1,2,7 1,4。7,1 5,9,1.2 9 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2004 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 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 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 修改 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 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体,辛鸿博.张。耀.李仕全 金来建,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娄。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