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 0 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1.3,0。4。1.2.3.4、1,2。4。1,3 4,1.4、4。2。4、5,1,2,5.1 4。5 1。5.5.2.12 6,1,2、6、1.4。6,1.5 6.2 10,6、3,1。7,1,2,7.1,4,7、1,5.9,1.2,9 1.5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 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 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 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 即本标准中的A B 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 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 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程绍革。戴国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 史铁花。白雪霜 吕西林.吴,体 辛鸿博.张 耀.李仕全、金来建。徐建 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 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娄、宇.高永昭,莫庸 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