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0,1.3 0、4.1、2,3 4,1,2.4、1,3、4、1,4.4,2.4。5 1。2。5 1,4,5。1.5,5。2.12 6.1,2。6.1。4,6,1。5,6,2 10。6,3,1,7,1 2、7.1,4。7。1。5。9,1 2.9,1,5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 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 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 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B 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 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 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体 辛鸿博 张、耀。李仕全,金来建。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 李彦莉 苗启松.杨玉成 娄.宇 高永昭 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