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of 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 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 0.3 3、0。1,3。0、4,1 2.3,4 1,2,4 1。3,4、1.4.4.2。4,5.1.2,5。1 4,5 1,5,5,2,12。6,1 2、6.1,4。6 1.5 6.2、10、6、3。1,7.1.2,7.1,4。7.1。5、9.1 2 9,1 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 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 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 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B 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体、辛鸿博,张。耀,李仕全.金来建,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 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娄,宇 高永昭、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