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oncrete。structuresGB。50010、2010.201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 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50010 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2013,29号,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 2条。第4、2.3条 第4。2 4条,第4 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11条和第G,0 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张凤新。左江 吴小宾.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徐建,任庆英、娄宇。白生翔.钱稼茹,李霆 王丽敏.耿树江.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3,3.2 4.1。3 4,1。4,4.2.2、4.2。3、8。5,1 10 1,1、11。1,3 11,2.3、11、3。1,11 3.6、11,4、12,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 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构造规定 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 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 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编,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 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陶学康。李云贵,李东彬。叶列平,李杰,傅剑平,王铁成。刘立新.邱洪兴,邸小坛.王晓锋 朱爱萍.宋玉普,郑文忠。金伟良.梁兴文、易伟建。吴胜兴、范重,柯长华.张凤新、左江、贾洁,吴小宾。朱建国。蒋勤俭,邓明胜,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 白生翔,李明顺 汪大绥.程懋堃,康谷贻。莫庸、王振华、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赵君黎 刘琼祥。娄宇、章一萍,李霆。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