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 of,concrete,structuresGB,50010、2010、201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2013。29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 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 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 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 黄小坤,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张凤新,左江 吴小宾.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任庆英,娄宇,白生翔.钱稼茹.李霆.王丽敏,耿树江.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 7、3,3.2 4。1,3,4,1,4,4。2,2 4 2.3,8,5,1。10,1 1,11 1.3。11,2。3、11,3、1,11。3 6。11.4 12 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 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 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 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 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海大学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陶学康 李云贵、李东彬,叶列平。李杰 傅剑平。王铁成。刘立新,邱洪兴 邸小坛.王晓锋。朱爱萍 宋玉普、郑文忠、金伟良,梁兴文.易伟建,吴胜兴 范重.柯长华、张凤新,左江。贾洁,吴小宾,朱建国,蒋勤俭。邓明胜。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白生翔 李明顺,汪大绥,程懋堃 康谷贻、莫庸.王振华 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 赵君黎,刘琼祥。娄宇。章一萍、李霆,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