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oncrete,structuresGB 50010 2010 2015年版,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 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2013 29号.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 2、5条.第9。3。2条。第9 7.6条 第11,7。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 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 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张凤新,左江 吴小宾、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任庆英.娄宇,白生翔,钱稼茹,李霆 王丽敏、耿树江 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 7,3。3,2。4、1、3,4 1、4,4,2。2,4、2。3,8、5 1 10,1 1.11。1 3、11.2、3、11。3。1。11,3,6.11,4,12.11 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6.77号文。要求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 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 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 6.补充 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7。补充 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 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 徐有邻、黄小坤、陶学康 李云贵.李东彬。叶列平,李杰、傅剑平 王铁成 刘立新,邱洪兴 邸小坛 王晓锋 朱爱萍。宋玉普、郑文忠 金伟良,梁兴文.易伟建、吴胜兴 范重 柯长华.张凤新 左江,贾洁,吴小宾、朱建国,蒋勤俭 邓明胜 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白生翔。李明顺,汪大绥,程懋堃,康谷贻 莫庸 王振华,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赵君黎,刘琼祥 娄宇.章一萍。李霆。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