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oncrete.structuresGB、50010、2010.2015年版,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 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 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 建标标函,2013、29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 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 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 朱爱萍,王晓锋 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张凤新.左江,吴小宾。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 任庆英 娄宇 白生翔。钱稼茹,李霆。王丽敏 耿树江 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0。2010 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3,3。2。4、1,3、4、1 4。4.2,2 4,2.3 8 5 1,10,1。1.11、1。3.11、2、3 11,3。1、11,3.6。11,4.12 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文,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 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 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陶学康.李云贵.李东彬 叶列平、李杰 傅剑平、王铁成.刘立新 邱洪兴。邸小坛.王晓锋、朱爱萍。宋玉普。郑文忠.金伟良、梁兴文 易伟建,吴胜兴。范重,柯长华.张凤新。左江,贾洁,吴小宾,朱建国,蒋勤俭,邓明胜 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 白生翔、李明顺、汪大绥 程懋堃。康谷贻,莫庸,王振华、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赵君黎,刘琼祥.娄宇,章一萍,李霆.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