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照明及变配电11、1。道路照明11。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基于城市道路的重要性以及车流,人流情况复杂.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以保障交通安全 畅通、提高运输效率,加强管理,防止犯罪活动.并对美化城市环境产生良好效果,11。1、2.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结合道路照明本身特点。将其分为两类三级 11、1,3,本条是根据道路功能制定的评价指标.11.1,4 为满足道路功能的需要。又不造成浪费,不同道路应有不同的要求、11 1。5 本条是根据行人特点制定的评价指标 11.1,7.基于交汇区车辆情况的复杂性,其照度应适当增加.11、1.8.根据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决定道路照明光源选择的主要是光效和寿命、目前高压钠灯由于其光效高。寿命长而被广泛采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性、虽然其显色指数为20,25 但在道路照明中已被普遍接受 在城市中心商业区等要求较高的区域,也可以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效荧光灯等显色指数较高且光效也较高的光源.11。1,9、不同截光型的灯具.适应不同的眩光限制要求。但需经过计算才能最终确定、11.1。10.条款中列出的5种布置形式是道路照明的基本形式,具有较好的功能性和经济性。高杆照明适用于广场等大范围照明.大中型立交。交通枢纽等区域道路交叉复杂。采用高杆照明可以解决立杆困难。不同道路间路灯互相影响出现眩光等问题,11。1,11.城市道路中的隧道.作为道路的一部分,且比道路状况更复杂,其标准不应该低于一般道路,11,1.13,隧道入口段,出口段进行加强照明。是满足眼睛适应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