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道路照明及变配电11。1 道路照明11.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基于城市道路的重要性以及车流.人流情况复杂 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以保障交通安全 畅通,提高运输效率,加强管理、防止犯罪活动,并对美化城市环境产生良好效果。11。1,2、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结合道路照明本身特点.将其分为两类三级。11,1,3 本条是根据道路功能制定的评价指标,11 1 4 为满足道路功能的需要,又不造成浪费.不同道路应有不同的要求。11,1、5.本条是根据行人特点制定的评价指标 11 1 7,基于交汇区车辆情况的复杂性,其照度应适当增加。11,1,8.根据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决定道路照明光源选择的主要是光效和寿命,目前高压钠灯由于其光效高,寿命长而被广泛采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性,虽然其显色指数为20.25。但在道路照明中已被普遍接受.在城市中心商业区等要求较高的区域.也可以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效荧光灯等显色指数较高且光效也较高的光源、11.1.9。不同截光型的灯具 适应不同的眩光限制要求,但需经过计算才能最终确定.11 1.10.条款中列出的5种布置形式是道路照明的基本形式 具有较好的功能性和经济性,高杆照明适用于广场等大范围照明。大中型立交.交通枢纽等区域道路交叉复杂.采用高杆照明可以解决立杆困难,不同道路间路灯互相影响出现眩光等问题,11、1.11、城市道路中的隧道 作为道路的一部分。且比道路状况更复杂,其标准不应该低于一般道路.11,1,13,隧道入口段.出口段进行加强照明,是满足眼睛适应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