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照明及变配电11 1。道路照明11,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基于城市道路的重要性以及车流、人流情况复杂。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加强管理,防止犯罪活动。并对美化城市环境产生良好效果。11.1,2.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结合道路照明本身特点,将其分为两类三级,11,1、3,本条是根据道路功能制定的评价指标。11、1 4。为满足道路功能的需要.又不造成浪费,不同道路应有不同的要求、11。1.5 本条是根据行人特点制定的评价指标 11.1.7.基于交汇区车辆情况的复杂性.其照度应适当增加.11、1,8、根据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决定道路照明光源选择的主要是光效和寿命、目前高压钠灯由于其光效高 寿命长而被广泛采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性,虽然其显色指数为20 25.但在道路照明中已被普遍接受.在城市中心商业区等要求较高的区域.也可以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效荧光灯等显色指数较高且光效也较高的光源.11、1 9,不同截光型的灯具 适应不同的眩光限制要求,但需经过计算才能最终确定,11。1,10.条款中列出的5种布置形式是道路照明的基本形式 具有较好的功能性和经济性.高杆照明适用于广场等大范围照明。大中型立交.交通枢纽等区域道路交叉复杂。采用高杆照明可以解决立杆困难.不同道路间路灯互相影响出现眩光等问题,11 1。11 城市道路中的隧道、作为道路的一部分.且比道路状况更复杂 其标准不应该低于一般道路.11,1、13。隧道入口段.出口段进行加强照明,是满足眼睛适应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