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设计界面4、4,1 交通标志、轮廓标,防护设施。交通信号和监控系统外场设备 照明及变配电等设施设置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上时,交通设施设计方应提供设置桩号,预留孔尺寸.结构重力 受力条件等、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设计时应进行预留.预埋设计.交通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 4。4、2。有防撞要求的防护设施设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上时、交通设施设计方应提供防撞等级.防撞设施几何尺寸与结构设计 以及结构端部刚柔防撞过渡段设计等。主体工程设计方应进行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设计,4,4,3,埋设在道路路基横断面内的通信及信号系统管道,应由交通设施设计方与主体工程设计方商定、并确定管道设置位置。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主体工程设计方应在相关设计图中标示预留管道,人井。管箱的尺寸 位置等 并列入主体工程方设计文件.4.4。4.出租车.公交停靠站站台。人行过街设施等服务设施需列入主体工程设计的内容 应由交通设施设计方提出位置,规模及尺寸等要求、经与主体工程设计方协调确认后、由主体工程设计方随主体工程一并设计 其他需主体工程预留位置或预埋基础.预留穿线管的服务设施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其中涉及预留,预埋部分的设计成果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提供并同步施工.4。4.5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出入口的加、减速车道及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 应由主体工程设计方随主体工程一并设计.4.4、6、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处所的房屋建筑及场坪等对场地与高程有特殊要求时,应事先同主体工程设计方协商、并提供相应的交通设施功能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由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场坪设计和衔接工程设计、4,4,7。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大桥设置的结构监测系统以及隧道监控 通风.消防报警系统。应集成纳入交通监控中心,由交通监控中心系统集成设计方实行系统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