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设计界面4、4、1、交通标志。轮廓标,防护设施,交通信号和监控系统外场设备。照明及变配电等设施设置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上时.交通设施设计方应提供设置桩号.预留孔尺寸,结构重力,受力条件等,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设计时应进行预留 预埋设计,交通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4。4.2、有防撞要求的防护设施设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上时 交通设施设计方应提供防撞等级 防撞设施几何尺寸与结构设计、以及结构端部刚柔防撞过渡段设计等,主体工程设计方应进行道路构造物或桥梁 隧道结构设计 4.4。3,埋设在道路路基横断面内的通信及信号系统管道。应由交通设施设计方与主体工程设计方商定.并确定管道设置位置。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主体工程设计方应在相关设计图中标示预留管道,人井,管箱的尺寸 位置等、并列入主体工程方设计文件、4.4.4,出租车 公交停靠站站台.人行过街设施等服务设施需列入主体工程设计的内容,应由交通设施设计方提出位置,规模及尺寸等要求 经与主体工程设计方协调确认后。由主体工程设计方随主体工程一并设计、其他需主体工程预留位置或预埋基础.预留穿线管的服务设施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其中涉及预留,预埋部分的设计成果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提供并同步施工、4,4,5、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出入口的加 减速车道及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 应由主体工程设计方随主体工程一并设计,4.4.6.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处所的房屋建筑及场坪等对场地与高程有特殊要求时,应事先同主体工程设计方协商。并提供相应的交通设施功能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由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场坪设计和衔接工程设计。4,4 7、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大桥设置的结构监测系统以及隧道监控.通风,消防报警系统,应集成纳入交通监控中心,由交通监控中心系统集成设计方实行系统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