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人行过街设施10、3,1、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交叉口均应设置人行过街设施。道路路段应结合道路等级。路段长度及行人过街需求设置人行过街设施、2。快速路和主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300m、500m,次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150m.300m、3。交通枢纽.商业区,大型体育场馆等人流量密集地点.应设置相应的过街设施.4 城市快速路过街设施应采用立体过街方式.其他城市道路以平面过街方式为主.立体方式为辅、且应优先考虑人行地面过街、5、人行天桥和地道应与路侧人行系统相连接,形成连续的人行通道、其通行能力须满足该地点行人过街需求。6 在商业区、交通枢纽等人车密集地点 宜结合建筑物内部人行通道设置连续的立体过街设施。形成地下或空中人行连廊。10,3、2.平面过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横道应设置在车辆驾驶员容易看清的位置,宜与车行道垂直,2,信号灯管制路口.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 设置相应人行信号灯.无信号管制及让行管制交叉口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并设置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 并应在人行横道上游机动车道上施划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 3。道路交叉口采用对角过街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4。人行横道的宽度与过街行人数及信号显示时间相关。顺延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顺延其他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以1m为单位增减.5 当路段或路口进出口机动车道大于或等于6条或人行横道长度大于30m时应设安全岛,安全岛的宽度不宜小于2m,困难情况不应小于1,5m,6.人行安全岛在有中央分隔带时宜采用栏杆诱导式 无分隔带时宜采用斜开式 7,居民区道路设计宜采用交通宁静措施保障行人安全,可通过设置减速角,减速陇.弯曲路段和环岛等降低车速。8.与公交站相邻的人行横道 应设置在公交站进车端、并设在公交车停靠范围之外。10,3,3,道路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根据下列条件设置,1 双向机动车车道数达到或多于3条、或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750pcu及12h流量超过8000pcu的路段上。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人次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2,不具备上述条件但路段设计车速超过50km。h时.应设置按钮式行人信号灯.3.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特殊人群聚集地点及行人事故多发区域等有特殊要求且无人行过街设施的,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并设置人行信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