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照明及变配电11。1.道路照明11.1 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基于城市道路的重要性以及车流,人流情况复杂,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 加强管理。防止犯罪活动,并对美化城市环境产生良好效果、11。1,2、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结合道路照明本身特点 将其分为两类三级。11。1,3,本条是根据道路功能制定的评价指标。11,1.4。为满足道路功能的需要。又不造成浪费、不同道路应有不同的要求.11.1.5,本条是根据行人特点制定的评价指标 11。1,7,基于交汇区车辆情况的复杂性。其照度应适当增加、11 1,8。根据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决定道路照明光源选择的主要是光效和寿命,目前高压钠灯由于其光效高.寿命长而被广泛采用 具有较好的经济性.虽然其显色指数为20,25.但在道路照明中已被普遍接受,在城市中心商业区等要求较高的区域 也可以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高效荧光灯等显色指数较高且光效也较高的光源。11,1。9,不同截光型的灯具.适应不同的眩光限制要求,但需经过计算才能最终确定 11.1 10,条款中列出的5种布置形式是道路照明的基本形式.具有较好的功能性和经济性,高杆照明适用于广场等大范围照明.大中型立交,交通枢纽等区域道路交叉复杂,采用高杆照明可以解决立杆困难。不同道路间路灯互相影响出现眩光等问题 11。1,11,城市道路中的隧道、作为道路的一部分 且比道路状况更复杂,其标准不应该低于一般道路 11,1、13、隧道入口段。出口段进行加强照明 是满足眼睛适应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