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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通监控系统9,1、一般规定9.1,1 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宜设立交通监控系统,9,1、2,交通监控系统应由监控中心,外场监控设施和信息传输网络等组成,应具备信息采集 分析处理,信息发布和交通控制管理、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等全部或部分功能.9,1。3、交通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根据道路等级和城市规模,并结合城市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交通量和交通管理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按表9,1。3的要求确定、表9。1,3 交通监控系统建设要求9.1、4。交通监控系统应根据城市路网的现状。规划和交通管理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可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和建设条件分步分期实施。9。1.5,交通监控系统配置按道路或路网的性质和监控系统特性划分不同等级,等级分类应符合表9.1.5的规定 表9.1,5,交通监控系统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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