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分隔设施7.6,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 1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 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 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5。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 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8、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 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 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 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 3m。1,5m。2 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 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