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分隔设施7 6、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 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 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 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 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5,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6 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8,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2 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 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 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