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分隔设施7、6、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 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 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 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 5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8 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2.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 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 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