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分隔设施7、6 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 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5.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 8、人行道和停车场 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 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2 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 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 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