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分隔设施7、6.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 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 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 5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8。人行道和停车场 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 1 5m。2、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 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 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 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