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分隔设施7,6.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 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 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 5,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8,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2 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