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6.分隔设施7、6。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 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 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 5,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 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8,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 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 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 2、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 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 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