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分隔设施7 6,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 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3,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5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8.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 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2.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3 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 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