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6,分隔设施7、6 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 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 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5,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 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 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8,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 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2 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