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分隔设施7 6.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 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3、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5,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 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 8。人行道和停车场 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 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 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2,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 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