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分类及设置5,2。1.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是较为常用的分类形式之一。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补充说明、不能单独使用、其他分类形式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5、2.3,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说明如下 1。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城市的经济,文化 人口。气候等方面存在差异和特点。如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旅游和非旅游城市等,对交通标志设置要求会有所不同。在道路等级。交通状况、路网设施等方面。如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主次干路与支路。人流聚集的商业中心与一般街坊 车流聚集的交通枢纽与一般道路等、对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对不同的道路使用者.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因此、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深入研究其特点与要求、2,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 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 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 交通管理角度总体布局,标志设置除应满足当前区域,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 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 系统性 对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 方向和距离,并应连续.可追溯 对于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地点名称.路网结构和行驶方向.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连续路径,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达到连续,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连续,重复显示。多级预告、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重要相交道路等 又如城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入口诱导等、4.对前置距离的确定,应根据管理行车速度,标志作用.交通量大小。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妨碍交通安全和损坏道路结构,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侧向距离 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设置、5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前进方向,在动态条件下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和部位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路肩,交叉路口内的交通岛、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部位或车行道上方,遇特殊情况,如上述位置存在障碍物遮挡或因其他原因时、以不引起误解为原则.可在道路左侧设置.或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在标志的并设上.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增设标志时、可以安装在1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4种,标志板在一根标志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