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分类及设置5,2、1。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是较为常用的分类形式之一,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补充说明。不能单独使用,其他分类形式详见现行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5.2,3,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说明如下.1 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城市的经济,文化、人口,气候等方面存在差异和特点。如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旅游和非旅游城市等、对交通标志设置要求会有所不同,在道路等级、交通状况,路网设施等方面 如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主次干路与支路.人流聚集的商业中心与一般街坊,车流聚集的交通枢纽与一般道路等,对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对不同的道路使用者。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因此、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深入研究其特点与要求.2、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 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管理角度总体布局.标志设置除应满足当前区域、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 系统性,对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方向和距离。并应连续,可追溯、对于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 地点名称。路网结构和行驶方向。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连续路径,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达到连续。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连续.重复显示,多级预告,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重要相交道路等,又如城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入口诱导等.4,对前置距离的确定 应根据管理行车速度,标志作用 交通量大小,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妨碍交通安全和损坏道路结构 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侧向距离、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设置.5,交通标志应设置在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前进方向.在动态条件下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和部位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路肩,交叉路口内的交通岛 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 部位或车行道上方,遇特殊情况、如上述位置存在障碍物遮挡或因其他原因时,以不引起误解为原则、可在道路左侧设置。或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在标志的并设上 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增设标志时。可以安装在1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4种。标志板在一根标志杆上并设时 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 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