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分类及设置5.2,1。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是较为常用的分类形式之一 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补充说明 不能单独使用。其他分类形式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5、2。3,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说明如下 1、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城市的经济,文化 人口.气候等方面存在差异和特点,如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 旅游和非旅游城市等.对交通标志设置要求会有所不同 在道路等级 交通状况。路网设施等方面.如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主次干路与支路,人流聚集的商业中心与一般街坊、车流聚集的交通枢纽与一般道路等 对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对不同的道路使用者,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因此、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深入研究其特点与要求 2、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 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管理角度总体布局,标志设置除应满足当前区域.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对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方向和距离、并应连续,可追溯.对于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地点名称。路网结构和行驶方向,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连续路径、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达到连续、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连续,重复显示.多级预告 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重要相交道路等,又如城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 入口诱导等、4,对前置距离的确定、应根据管理行车速度 标志作用。交通量大小。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妨碍交通安全和损坏道路结构、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侧向距离、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设置,5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前进方向 在动态条件下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和部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路肩.交叉路口内的交通岛。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 部位或车行道上方、遇特殊情况,如上述位置存在障碍物遮挡或因其他原因时,以不引起误解为原则 可在道路左侧设置,或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在标志的并设上,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增设标志时。可以安装在1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4种 标志板在一根标志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