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分类及设置5。2,1,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是较为常用的分类形式之一.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补充说明。不能单独使用。其他分类形式详见现行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5 2,3、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说明如下。1,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城市的经济,文化、人口.气候等方面存在差异和特点。如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 旅游和非旅游城市等.对交通标志设置要求会有所不同,在道路等级,交通状况,路网设施等方面。如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主次干路与支路、人流聚集的商业中心与一般街坊.车流聚集的交通枢纽与一般道路等,对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对不同的道路使用者 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因此.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深入研究其特点与要求.2,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 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管理角度总体布局。标志设置除应满足当前区域、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系统性 对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 方向和距离,并应连续、可追溯 对于一般城市道路 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地点名称,路网结构和行驶方向.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连续路径,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达到连续、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连续.重复显示 多级预告 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重要相交道路等。又如城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 入口诱导等。4 对前置距离的确定 应根据管理行车速度。标志作用 交通量大小。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妨碍交通安全和损坏道路结构。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侧向距离,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设置,5。交通标志应设置在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前进方向,在动态条件下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和部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路肩。交叉路口内的交通岛.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部位或车行道上方 遇特殊情况、如上述位置存在障碍物遮挡或因其他原因时。以不引起误解为原则。可在道路左侧设置,或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在标志的并设上。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增设标志时,可以安装在1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4种,标志板在一根标志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 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 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