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分类及设置5,2,1。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是较为常用的分类形式之一,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补充说明 不能单独使用,其他分类形式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的有关规定 5、2。3,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说明如下、1、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城市的经济 文化,人口.气候等方面存在差异和特点 如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旅游和非旅游城市等 对交通标志设置要求会有所不同,在道路等级,交通状况.路网设施等方面 如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主次干路与支路,人流聚集的商业中心与一般街坊、车流聚集的交通枢纽与一般道路等,对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对不同的道路使用者,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因此,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深入研究其特点与要求、2。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 交通管理角度总体布局,标志设置除应满足当前区域,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对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方向和距离,并应连续。可追溯,对于一般城市道路 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地点名称,路网结构和行驶方向.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连续路径,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达到连续 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连续,重复显示、多级预告、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重要相交道路等,又如城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 入口诱导等,4,对前置距离的确定、应根据管理行车速度,标志作用,交通量大小.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妨碍交通安全和损坏道路结构。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侧向距离,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设置,5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前进方向,在动态条件下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和部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路肩.交叉路口内的交通岛、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 部位或车行道上方.遇特殊情况、如上述位置存在障碍物遮挡或因其他原因时.以不引起误解为原则.可在道路左侧设置、或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在标志的并设上。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增设标志时。可以安装在1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4种。标志板在一根标志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