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分类及设置5 2.1,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是较为常用的分类形式之一 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补充说明,不能单独使用.其他分类形式详见现行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5,2、3,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说明如下。1。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城市的经济、文化、人口。气候等方面存在差异和特点。如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旅游和非旅游城市等。对交通标志设置要求会有所不同,在道路等级,交通状况 路网设施等方面,如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 主次干路与支路 人流聚集的商业中心与一般街坊 车流聚集的交通枢纽与一般道路等,对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对不同的道路使用者。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因此、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深入研究其特点与要求 2 在同一交通节点中 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管理角度总体布局,标志设置除应满足当前区域,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对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方向和距离、并应连续.可追溯.对于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 地点名称,路网结构和行驶方向.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 连续路径.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达到连续.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连续 重复显示,多级预告。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重要相交道路等.又如城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入口诱导等,4、对前置距离的确定.应根据管理行车速度、标志作用 交通量大小。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妨碍交通安全和损坏道路结构.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侧向距离.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设置。5,交通标志应设置在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前进方向 在动态条件下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和部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路肩 交叉路口内的交通岛。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部位或车行道上方 遇特殊情况 如上述位置存在障碍物遮挡或因其他原因时。以不引起误解为原则 可在道路左侧设置.或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在标志的并设上 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增设标志时。可以安装在1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4种、标志板在一根标志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 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