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分类及设置5、2,1 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是较为常用的分类形式之一、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补充说明,不能单独使用,其他分类形式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5.2,3。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说明如下 1。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城市的经济。文化.人口,气候等方面存在差异和特点 如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旅游和非旅游城市等 对交通标志设置要求会有所不同,在道路等级。交通状况、路网设施等方面、如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主次干路与支路.人流聚集的商业中心与一般街坊,车流聚集的交通枢纽与一般道路等,对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对不同的道路使用者 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因此、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深入研究其特点与要求,2、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管理角度总体布局 标志设置除应满足当前区域。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 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对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 方向和距离、并应连续、可追溯、对于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地点名称.路网结构和行驶方向,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 连续路径,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达到连续,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连续,重复显示、多级预告 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重要相交道路等。又如城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入口诱导等.4 对前置距离的确定,应根据管理行车速度,标志作用,交通量大小.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妨碍交通安全和损坏道路结构、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侧向距离.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设置,5。交通标志应设置在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前进方向,在动态条件下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和部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 路肩 交叉路口内的交通岛。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部位或车行道上方 遇特殊情况.如上述位置存在障碍物遮挡或因其他原因时,以不引起误解为原则 可在道路左侧设置。或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在标志的并设上,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增设标志时,可以安装在1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4种.标志板在一根标志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 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