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附则,第五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讯问被告人。宣告判决,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视频方式进行,第五百四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上诉,申诉.申请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有困难的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制作笔录或者记录在案。并向口述人宣读或者交其阅读,第五百四十六条、诉讼期间制作、形成的工作记录.告知笔录等材料 应当由制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宣告或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 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的,应当由接受宣告或者送达的人在诉讼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诉讼参与人未签名。盖章的 应当捺指印 刑事被告人除签名 盖章外.还应当捺指印,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办案人员应当在诉讼文书或者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 有相关见证人见证、或者有录音录像证明的。不影响相关诉讼文书或者笔录材料的效力、第五百四十七条.本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第五百四十八条、本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公布的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