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四百二十九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罚,而判决,裁定生效前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并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执行手续.第四百三十条,同案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对未被判处死刑的同案被告人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应当在其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执行、但是.该同案被告人参与实施有关死刑之罪的。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讯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后交付执行 第四百三十一条、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应当附卷备查、第四百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对该决定重新核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第四百三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 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第四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将收监执行决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 收监执行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百三十五条,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收监决定时.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