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六条,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第四百九十七条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第四百九十八条,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第四百九十九条 对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 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第五百条,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五百零一条.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五百零二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 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第五百零三条.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零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五百零五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第五百零六条、达成和解协议的。裁判文书应当作出叙述 并援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