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九十六条。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第四百九十七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第四百九十八条.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第四百九十九条.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 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第五百条 审判期间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五百零一条。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三 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 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 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五百零二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第五百零三条。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 合法原则的除外、第五百零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五百零五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第五百零六条,达成和解协议的 裁判文书应当作出叙述,并援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