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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作业区的标线15。5 1,作业区应设置满足作业期间交通组织要求的标线。15。5,2,当作业区的原有标线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可保留原有标线,当不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应清除原有标线.并应按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要求设置标线,15,5 3。作业区路段可包括六个区段、警告区 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各个区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警告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 5。3。1的规定.表15.5 3,1,警告区最小长度。m,2,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 5。3.2的规定.表15 5。3。2,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m,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为40m、70m,4。工作区的最小长度应根据作业实际需要确定,5,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70m、6,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50m.15.5、4,应在作业区适当位置配合设置施工标志,15 5、5、当作业区为临时养护或抢修作业。且作业时间较短时 可采用交通锥来分隔作业区和开放交通的车道 交通锥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通锥、GB T 24720的要求 当作业时间较长时,应设置橙色标线,15,5.6,作业区标线的形式.尺寸、传达信息等应和正式标线相同,15.5,7、作业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去除不符合正式交通通行要求的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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