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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6,6。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 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 按指定的时间 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小型客车含十一座以下面包车。七座以下商务车及小轿车、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的情况有、步行街等行人专用道路、不能满足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通行需要的道路,桥梁.隧道。由于施工 大型活动等原因对各类或某类机动车辆进行交通管制的道路,机动车单行而非机动车双行。或某类机动车单行而其他机动车双行的单行路出口.快速路出口匝道等单向行驶机动车专用路为防止车辆错向驶入时。6。6.5,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可作为图形附加在指路标志上.图29、作为图形附加在指示或指路标志上时 仅起提前提示作用。不作为执法依据.图29 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附加在指路标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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