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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辅助标志10,2、1,当主标志无法向道路使用者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 应设置辅助标志,辅助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10,2.2,辅助标志应按下列条件设置.1,当需对禁令.指示等标志说明作用时段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时间的辅助标志,2 当需对禁令、指示标志规定车辆的种类。属性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车辆种类的辅助标志,3。当需对禁令.指示标志规定方向路段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4.当需对指路标志表示指路标志所指道路.地点,设施的方向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5 当需对禁令.指示标志规定区域的范围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地域或距离的辅助标志。6。当需对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警告标志表示到达所指设施。危险点的距离时 可在主标志下增加表示地域或距离的辅助标志.7,当需对指示标志.警告标志表示所指示设施或路段的长度时、可在主标志下增加表示地域或距离的辅助标志.8。当需对禁令.警告等标志说明理由时,可在主标志下增加表示警告。禁令理由的辅助标志.10,2.3.辅助标志应设置在主标志下方,紧靠主标志下缘,10。2、4,当需说明的内容较多时,可采用组合辅助标志同时说明车辆种类.作用时间.空间等特殊规定 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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