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7,出口预告标志9。7 1,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 方向。距离进行预告.使驾驶人提前判别前方出口。安全,顺利地完成驾驶行为改变时,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9,7 2、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km、1km,500m和0m处 应分别设置2km。1km、500m。0m出口预告标志.9。7,3,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宜增设3km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当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24、2条的规定,9、7,4、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口、宜在500m或1km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位置处设置图形指路标志,9 7、5。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重复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也可采用可变信息标志形式.发布下游匝道。路段的实时交通信息,9、7,6.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宜选择出口主要服务的地区。地点信息或第一条主次干路路名等单一信息,9 7,7,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时,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 第一行信息为出口所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第二行信息为出口后可到达的邻近一至两个地点,道路名称信息、9,7,8、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所增加的出口车道及位置信息。底色应为黄色或荧光黄色.文字。箭头为黑色,图9、7.8。图9。7 8.出口标志下方可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