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出口预告标志9.7,1 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 方向 距离进行预告,使驾驶人提前判别前方出口、安全,顺利地完成驾驶行为改变时,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 9,7.2、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km、1km.500m和0m处、应分别设置2km,1km、500m,0m出口预告标志.9 7,3、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宜增设3km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当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24,2条的规定 9,7,4,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口 宜在500m或1km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位置处设置图形指路标志,9.7、5,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重复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也可采用可变信息标志形式、发布下游匝道、路段的实时交通信息.9 7.6,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宜选择出口主要服务的地区、地点信息或第一条主次干路路名等单一信息。9、7、7 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时。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第一行信息为出口所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 第二行信息为出口后可到达的邻近一至两个地点,道路名称信息、9。7。8,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所增加的出口车道及位置信息、底色应为黄色或荧光黄色 文字,箭头为黑色,图9.7、8,图9,7。8。出口标志下方可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