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出口预告标志9,7。1,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 方向、距离进行预告.使驾驶人提前判别前方出口。安全.顺利地完成驾驶行为改变时,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9,7。2,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km 1km.500m和0m处,应分别设置2km,1km 500m。0m出口预告标志,9、7。3,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宜增设3km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 当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24.2条的规定。9。7.4。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口,宜在500m或1km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位置处设置图形指路标志。9.7,5 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重复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也可采用可变信息标志形式,发布下游匝道,路段的实时交通信息、9。7 6,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宜选择出口主要服务的地区.地点信息或第一条主次干路路名等单一信息.9。7,7.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时,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第一行信息为出口所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 第二行信息为出口后可到达的邻近一至两个地点,道路名称信息。9 7。8,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 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所增加的出口车道及位置信息,底色应为黄色或荧光黄色 文字 箭头为黑色。图9,7、8,图9,7,8.出口标志下方可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