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出口预告标志9 7、1、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方向,距离进行预告、使驾驶人提前判别前方出口。安全 顺利地完成驾驶行为改变时、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9 7。2,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km.1km。500m和0m处,应分别设置2km,1km,500m.0m出口预告标志.9 7.3、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宜增设3km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当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24。2条的规定.9 7.4 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口,宜在500m或1km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位置处设置图形指路标志,9.7.5。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重复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也可采用可变信息标志形式,发布下游匝道,路段的实时交通信息,9.7。6,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宜选择出口主要服务的地区。地点信息或第一条主次干路路名等单一信息,9.7.7,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时,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第一行信息为出口所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第二行信息为出口后可到达的邻近一至两个地点 道路名称信息 9 7,8,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所增加的出口车道及位置信息.底色应为黄色或荧光黄色,文字,箭头为黑色,图9、7。8、图9,7,8 出口标志下方可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