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出口预告标志9。7,1.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 方向。距离进行预告、使驾驶人提前判别前方出口,安全,顺利地完成驾驶行为改变时,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9,7,2 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km,1km,500m和0m处,应分别设置2km。1km,500m,0m出口预告标志,9、7。3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宜增设3km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当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24 2条的规定,9.7、4,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口。宜在500m或1km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位置处设置图形指路标志、9。7 5,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重复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也可采用可变信息标志形式 发布下游匝道,路段的实时交通信息。9 7,6,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宜选择出口主要服务的地区.地点信息或第一条主次干路路名等单一信息 9,7,7,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时。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第一行信息为出口所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第二行信息为出口后可到达的邻近一至两个地点.道路名称信息,9.7,8 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所增加的出口车道及位置信息、底色应为黄色或荧光黄色。文字,箭头为黑色.图9 7。8 图9,7 8,出口标志下方可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