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出口预告标志9。7,1。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方向。距离进行预告。使驾驶人提前判别前方出口.安全.顺利地完成驾驶行为改变时、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9.7 2、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km。1km。500m和0m处 应分别设置2km。1km.500m 0m出口预告标志,9、7、3.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 宜增设3km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当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24,2条的规定。9.7 4。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 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口.宜在500m或1km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位置处设置图形指路标志,9,7,5、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 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重复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也可采用可变信息标志形式、发布下游匝道,路段的实时交通信息、9、7 6.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宜选择出口主要服务的地区,地点信息或第一条主次干路路名等单一信息.9,7 7,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时 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第一行信息为出口所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第二行信息为出口后可到达的邻近一至两个地点、道路名称信息.9.7,8.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所增加的出口车道及位置信息,底色应为黄色或荧光黄色、文字、箭头为黑色、图9.7。8、图9 7,8、出口标志下方可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